成都局2025年工务运维第4批-10月轨温监测设备、除草剂和全网通对讲机等临时采购计划采购项目
全部类型四川成都2025年11月30日
成都局2025年工务运维第4批-10月轨温监测设备、除草剂和全网通对讲机等临时采购计划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物资计划 [2025] 0647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项目自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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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3 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
1.11 响应和偏差(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成都局集团公司 成都局2025年工务运维第4批-10月轨温监测设备、除草剂和全网通对讲机等临时采购计划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2次)公告
(项目编号:物资计划 [2025] 0647 )
*重要提示:国铁采购平台自****起上线会员服务功能并向平台供应商试行收取会员服务费和单次项目使用费,具体事项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查看《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或下载采购公告相关附件,了解有关内容和要求,也可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请有意参加项目的供应商按照国铁采购平台要求提前缴纳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以免影响各供应商参与项目报价。
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 成都局2025年工务运维第4批-10月轨温监测设备、除草剂和全网通对讲机等临时采购计划采购项目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见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
3.1资质要求:(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2财务要求:(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3业绩要求:(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4信誉要求:(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5其它要求:(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报价。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至18时)。
4.2采购文件发售期:采购文件从****23时00分起至****23时00分止,公开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如果需要购买纸质版采购文件的,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版采购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报价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3采购文件发售期内,报价人须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采购文件。报价人登录国铁账号后,须在首页点击右侧图标【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选择报价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成功后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同时报价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将《供应商信息表》Word版和加盖报价人公章的PDF版(格式见附件1)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4.4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参与报价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报价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第4.3条款指定邮箱,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成都市****2楼本项目开标大厅,被委托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与本项目授权委托书一致)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2楼本项目开标大厅。届时请报价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媒介上发布。
成交人在收到《代理服务费收取函》后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成交包件实际供应清算金额(含税)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标准如下:
| 成交金额(含税) | 费率 |
| 100万元以下 | 1.5% |
| 100~500万元(含) | 1.1% |
| 500~1000万元(含) | 0.8% |
| 1000~5000万元(含) | 0.5% |
| 5000万元~1亿元(含) | 0.25% |
| 1~5亿元(含) | 0.05% |
| 5~10亿元(含) | 0.035% |
| 10~50亿元(含) | 0.008% |
| 50~100亿元(含) | 0.006% |
| 100亿元以上 | 0.004% |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详细地址:成都市****
邮政编码:610051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项目自编号:********
电话:****/****
邮箱: **** @qq.com
10.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通过智慧保证金系统(https:****)按照参与包件每包一次性单笔缴纳足额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一包一缴,每包缴纳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详见智慧保证金系统自动生成的对应包件虚拟账号信息。请勿汇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供应商须在智慧保证金系统(https:****)进行账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缴纳保证金。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交注册申请,提交后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日)。
供应商登录成功后,点击系统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项目列表”页面,查询参与项目名称后,点击所报包件对应的【参与】按钮,该包件【参与】按钮变为【已参与】按钮后,再点击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参与项目”页面,点击页面中的【缴纳】按钮,可进入“缴纳页面”查看已参与的项目详细信息,点击对应包件进行银行转账(转账时请备注:代理机构项目自编号,包件号)。具体注册及操作过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系统首页自行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10.2谈判保证金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采购人要求成交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请勿错误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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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供应商信息表
(加盖公章)
| 单位名称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邮寄地址 | |
| 项目名称 | |
| 包件号 | |
|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 银行账号: 开户行行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
年 月 日
备注:1.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2.物资明细表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编码 | 规格型号 | 图号 | 预估数量 | 计量单位 | 供货周期 | 交付地点 | 使用单位 | 技术要求 | 税率 | 投标保证金(元) | 保证金(元) | 质保期 | 备注 |
| 1 | 1 | 轨温监测设备 | **** | 4G 以太网 DC12V | 50 | 台 | **** | 成都局范围内各工(电)段 | 成都局范围内各工(电)段 | 详见附件 | 0.13 | 1000.00 | 0.0 | 60月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1.1.2 | 采购人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成都市****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自编号: ******** 电话:**** /**** |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成都局2025年工务运维第4批-10月轨温监测设备、除草剂和全网通对讲机等临时采购计划项目物资计划 [2025] 0647 |
| 1.2.1 | 资金来源 | 资金已落实 |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
| 1.3.2 | 交货期 | 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
| 1.3.4 | 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 | 以附件中各包件技术条款为准 |
| 1.4.1 | 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 |
| 1.4.1.1 | 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允许外购情况:详见附件中各包件的商务、技术条款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谈判保证金;如果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在最近三年内(2022 年12月至今)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内( 2022 年12月至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3)其他情形: ①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 ② 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 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④其他情形:未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 ⑤其他情形:以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
| 1.4.4 | 是否接受代理商 | 详见采购公告 |
| 1.5.2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标准 | □不要求承担 要求承担: □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公告 支付方式:详见采购公告 |
| 1.9.1 | 谈判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9.2 | 供应商在谈判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9.3 |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文件发送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报价人电子邮箱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详见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 截止时间:**** 12 时00分(北京时间) 形式:书面并加盖公章,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 | 时间:/ 形式:/ |
| 3.1.1 | 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资料 | (1)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3)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
| 3.2.3 | 最高限价 | 无 |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指定地点交货价,即物资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不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安装、采购、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物资销售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表、报价明细表、物资描述表和成本分析表。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逐一填写成本构成,成本分析表中未列明的项目或虽然列明但没有填写价格的项目应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价格构成中。 (3)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固定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否决。 (4)所有报价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任何非采购文件规定货币的报价将被否决。 (5)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中声明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并写明增值税税率。 (6)价格单位:元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5条在采购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特殊情况需进行再次报价的,由采购小组决定)。 ②报价轮次在二次及以上的报价按照附件五“报价确认单”的要求填写。 ③新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新一轮报价将被判定无效。 |
| 3.3.1 | 报价有效期 | 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连续90日内保持有效。 |
| 3.4.1 | 谈判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谈判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谈判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账户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银行保函。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随报价文件一起递交。 □其他形式:/ |
| 3.4.2 | 谈判保证金其他要求 | (1)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0日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银行保函退还手续。超过报价有效期未办理手续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置其银行保函。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 (3)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 3.5(1)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详见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 注:资质证书应附在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之后,代理经销商报价且对制造商有资质要求的还应同时附上制造商的资质。 |
| 3.5(2)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 至 /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 至 /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各包件财务要求证明材料详见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 |
| 3.5(3)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供应商应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格式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 / 至 / 年。 各包件具体要求详见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各包件具体要求详见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要求:/ |
| 3.5(4)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各包件具体要求详见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 |
| 3.5(5)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各包件具体要求详见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近年是指: / 至 / 年。 2.制造商授权书: 各包件具体要求详见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 □不适用 □适用 3.其他:各包件具体要求详见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 注:上述材料提供的格式要求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 |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详见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 |
| 3.6.2 | 响应方案数量 | 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 □供应商可提出多个响应方案 |
| 3.7.3 | 报价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报价文件副本份数:1份 提交电子版文件的形式:U盘1份 其他要求:/ |
| 3.7.3 | 报价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 4.1.2 | 封套需写明的内容 | (1)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文件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公章; (2)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物资名称、报价时间。 |
| 4.1.4 | 其他提交和密封要求 | / |
| 4.2.1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 09日 09时30分 |
| 4.2.2 | 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 |
| 4.2.3 | 供应商报价文件的退还 | 否 |
| 5.1 | 是否公开开启报价文件 | 否 □是 |
| 开启的时间和方式 | 开启时间:/ 开启方式:/ | |
| 6.1.1 | 采购小组的组建 | 采购小组应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评标专家库中产生。 |
| 6.3.1 | 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 | 谈判轮次: □本项目共进行 2 轮谈判 □采购小组在首轮谈判前告知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轮次 本项目不事先确定谈判轮次,采购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供应商 谈判顺序:/ |
| 6.3.3 | 是否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供应商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 □允许 不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供应商,其最终报价为未准时参加轮次的上一个轮次的报价。 |
| 6.6 | 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 □是 否 |
| 7.3 | 成交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国铁采购平台(https:****/)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其他应公示的内容:/ |
| 7.5 | 发布成交公告 | 公告媒介:国铁采购平台(https:****/) 其他应公告的内容:/ |
| 7.6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以合同签订条款为准 履约保证金形式:以合同签订条款为准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以合同签订条款为准 递交时间:以合同签订条款为准 其他要求:履约保函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成交人应在30日内到合同对方办理履约保函的退还手续,超过退还期180日的,其履约保函由合同对方处置。 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 账号:********(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 |
| 7.7.4 | 签约合同价 | 以成交通知书中成交金额为准 |
| 10 |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 否 □是,具体要求:/ |
| 11.1 | 其他事项 | 供应商参与铁路物资采购活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
| 11.2 | 其他事项 | 成交人在物资验收阶段应当按照物资验收部门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供货信息(发货单、出库单、送货单等任选其一即可)、物流信息(运料单、物流单、快递单等任选其一即可)、到货信息(到货验收单)等验收资料。 |
| 11.3 | 其他事项 | 11.1异议应通过书面异议函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函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11.2异议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1.3异议人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处理事项反复异议等干扰物资采购秩序行为的,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
1.1.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报价物资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报价,否则各相关报价均无效。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报价;(适用于建设物资)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对于需要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具体支付主体及方式和标准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参与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除非采购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谈判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部分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1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报价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报价将被否决。
1.11.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报价将被否决。
1.11.5 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本采购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报价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或推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或通知。
3.1.1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谈判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报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谈判保证金。
3.2.1 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有效期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保证金格式提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3.4.2 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可以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1 银行保函
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支行以上机构(含支行)出具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且在报价有效期内连续有效。
3.4.2.2 汇款
以汇款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从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转出,供应商应及时领取保证金收据。
3.4.3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5)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一章报价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3.6.1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报价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
3.6.3 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报价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报价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采购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7.1 报价文件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供货要求、供货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1)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报价函及对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报价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1.4 如有其他具体提交和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报价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供应商撤回报价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地点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确定是否公开开启报价文件,选择公开开启报价文件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
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开启报价文件并记录在案。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1 采购人将组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采购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采购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1.2 采购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1 采购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报价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报价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6.2.2 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2.3 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6.3.1 采购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6.3.2 采购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谈判,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6.4.1 在谈判过程中,采购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釆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釆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4.2 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报价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报价文件)。补充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报价文件与首次递交的报价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报价文件内容为准。
6.4.3 采购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报价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报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并告知。
采购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采购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采购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最终报价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6.7.1 采购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7.2 评审完成后,采购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6.7.3 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釆购人可对候选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报价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采购人认为核查结果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成交候选人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通知书。
7.4.1 成交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釆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具体缴纳金额详见合同签订模板)。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框架采购协议书”)。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2.4项确定签约合同价。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供应商、公示并公告。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谈判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釆购人不得泄露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釆购人或者采购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采购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采购的采购小组对你方的报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发送至 (电子邮箱)或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国铁采购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采购小组组长: (签字)
或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采购小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我方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人名称):
我所于 (评审日期)组织的 (项目名称)集中采购的物资设备,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我所网上公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批准:
确定贵单位为成交供应商。请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到我所签订《采购合同》。若贵单位逾期不签订合同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方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贵单位的相应责任。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报价确认书(格式)
报价确认书(第 次报价)
包件不含税总价(大写): 包件不含税总价(小写):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必填) | 预估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计(元) | 承诺增值税税率 | 生产厂家(全称) | 备注 |
报价人(供应商名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报价取小数点后两位,若报价出现小数点后三位及以上位数,将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再进行四舍五入。
2.报价人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3.报价轮次在二次及以上的报价须在报价表中注明。
4 . 表格根据物资明细项目增加。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3项的规定 | ||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报价函中实质性内容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 报价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 谈判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一章第2条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第1.11.1项规定及第四章规定的权利义务的要求 | ||
| 拟报物资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二章第1.11.2项规定及第四章、第五章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第1.11.3项规定 | ||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第3.5款规定 | ||
| 报价表、物资描述表 | 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
| 生产和检验设备 | 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
|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 | 对本次采购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 报价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 条款号 | 详细评审内容 | 价格评审标准 | |
| 3.2.1 | 评审价格 | 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不含税总价为准。 | |
| 3.2.4 | 最终报价修正的其他要求 | 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且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如采购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视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修正后的总报价与最终报价不一致时,应与供应商澄清确认。 | |
| 3.2.5(2) | 导致报价文件无效的重大偏差 |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报价文件的情况) (3)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报价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报价的) (5)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报价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7)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所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报价(但采购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写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10)拟报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拟报价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 (12)最终报价低于成本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13)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等; (14)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采购小组对报价进行修正的; (16)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 (17)供应商信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18)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3.2.6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按照成本分析表中,成本合计由高到低排序,成本高者排名靠前。 | |
| 4.2.1 | 评审结果 | 排序要求及数量 | 如包件含多项物资的,以包件各项预估数量乘以对应项最终报价单价(不含税)后,按包件各项合计总价排名;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
| 4.2.2 | 评审结果 | 最大成交能力评定 | 对于同一供应商在同类物资2个及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为最低时,采购小组应根据该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成交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成交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供应商最大供应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包件依次推荐其他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采购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最终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1 采购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报价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3.1.2 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报价文件(即报价文件不满足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1.4 在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评审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草案,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2.1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不含税价格为准。
3.2.2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3 采购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或其报价数量明显大于其生产供货能力的,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4 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采购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最终报价修正的其他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5 偏差的处置程序
(1)供应商应向采购小组做商务、技术陈述,对采购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差异的内容和原因作出说明。经过谈判,采购小组须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偏差及谈判过程中供应商的书面承诺逐条作出是否接受的结论,并作为评审报告的附件。
(2)导致报价文件无效的重大偏差,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6 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
采购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采购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2.1 排序要求及数量。采购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4.2.2 最大成交能力评定。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3.1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采购小组应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采购人。
4.3.2 评审报告应当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3.3 否决供应商报价文件的,采购小组应在评审报告中指明引用采购文件中具体否决报价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4.3.4 评审报告至少包括项目概况、评审过程描述、评审结果,以及相关附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详见附件)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物资计划号:***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包件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谈判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相关服务计划
十一、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十三、其他材料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件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提供本项目物资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提供/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税率为 %。
2.我方的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谈判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文件。
5.如你方与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完全接受采购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3.2.4项的规定,修正和评定最终报价。若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修正后的报价低于最终报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修正后的报价高于最终报价,以最终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我方完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不接受我方的报价,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如果我方的报价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8.我方保证: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9.我方保证:在生产和将要提供给采购人的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异议或投诉,且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问题。如有发生,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
10.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报价。现就联合体报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报价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的报价,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报价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报价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供应商保证:
1.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并在本章“八、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对采购技术条件逐条响应。
2.我方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条件符合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行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并与采购文件技术条件无实质性差异。我方知晓并承担提出商务和技术条件偏差的报价风险。
报价轮次: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 物资编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到站单价(元) | 不含税到站总价(元) | 承诺增值税税率 | 到货地点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报价取小数点后两位,若报价出现小数点后三位及以上位数,将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再进行四舍五入。
2.报价人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3.报价轮次在二次及以上的报价须在报价表中注明。
6.2 报价明细表(适用于到站总价)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编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到站单价(元) | 不含税到站总价(元) | 承诺增值税税率 | 生产厂家 | 质保期 | 到货地点 |
注:1.报价取小数点后两位,若报价出现小数点后三位及以上位数,将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再进行四舍五入。
2.报价人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3.报价轮次在二次及以上的报价须在报价表中注明。
4 . 表格根据物资明细项目增加。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 物资 编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预估数量 | 交货 地点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备注 |
| 总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4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 1 | ||||||
| 2 | ||||||
|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 1 | 设备折旧费 | |||||
| 2 | 设备维护费 |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 生产成本合计 |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 1 | 生产管理费 | |||||
| 2 | 销售费 | |||||
| 3 | 服务费 | |||||
| 4 | 财务费 | |||||
| 成本合计 | ||||||
| 六 | 利税小计 | |||||
| 1 | 税收 | |||||
| 2 | 税后利润 | |||||
| 出厂单价 | ||||||
| 七 | 运杂费小计 | 公里 | 注明运输方式 | |||
| 到站单价 | ||||||
注:1.按物资规格型号做成本分析表。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2.每种类别的报价物资需分析不少于3个主要规格型号的单价(规格型号不足3个的情况除外)。
3.标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等)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供应商名称 | □制造商 □代理商 |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网址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报价物资制造商名称 | ||||
| 供应商须知要求报价物资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 备注 | ||||
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2.如果供应商须知对报价物资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物资名称 | |
| 规格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合同签订日期 | |
| 交货起始日期 | |
| 交货截止日期 |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 情况 | |
| 备注 |
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提供报价物资的业绩的,供应商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报价材料的业绩情况并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4.当供应商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物资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交货起始日期 | |
| 交货截止日期 |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 情况 | |
| 备注 |
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须能够体现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3.当供应商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在 年 月~ 年 月(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 年内)发生的合同诉讼及仲裁历史,并指出每一案件的年份、采购人名称、诉讼缘由、争议事项、争议金额、胜诉或败诉。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 项目 | 供应商情况说明 |
注: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12)-(16)目的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七)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项目编号)
(包 件 号)
致: (采购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的单位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物资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报价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成交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授权期限: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八)其他材料
附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对采购技术条件逐条响应)
| 序号 | 类型 | 报价物资 | 备注 |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商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 备注 |
| 一 | 生产设备 | |||||||
| 二 | 检验设备 | |||||||
注:1.供应商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十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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