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2025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千亩示范方”创建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陕西西安2025年11月28日
西安市高陵区2025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千亩示范方”创建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西安市高陵区2025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千亩示范方”创建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社会化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在指定地点3日内完成按规定完成任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高陵区2025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千亩示范方”创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高陵区2025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千亩示范方”创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肥料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登记备案证明
(4)农药产品生产制造厂商须提供“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执行标准;经销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及“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执行标准。
(5)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7)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以税款所属期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1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时间: ****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财政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西安市****
联系方式:029-8691 9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西安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大用经办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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