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贵州工程公司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 采购项目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营口2025年11月28日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分包采购编号: ****
分包工程名称: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
采 购 单 位: 点击登录查看
日 期: 2025 年 11 月 28 日
目 录
34.2 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未经甲方授权,项目经理/授权代表的行为与承包人无关)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项目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 ,项目业主为 营口国盛中济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电建贵州****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钢结构及防火涂料工程 ;
2.2项目所在地: 辽宁省营口市****
2.3项目概况: 规划用地面积353.42亩,总建筑面积:131358.69㎡,其中叶片厂房建筑面积:85560㎡,整机厂房建筑面积:15361㎡,储能装备制造及箱变厂房建筑面积:7300㎡,机舱罩厂房建筑面积:4750㎡,1#化学品库建筑面积:1020㎡,2#化学品库建筑面积:420㎡,1#垃圾站建筑面积:1020㎡,食堂宿舍建筑面积:9980㎡,门卫建筑面积:140㎡,1#生产厂房建筑面积:5378.69㎡,化学品库建筑面积:325㎡,2#垃圾站建筑面积104㎡ ;
2.4采购范围: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厂区****
2.5工期要求:
(1)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2025 年 12月 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承包人书面下达的开工令/开工通知载明时间为准);
(2)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竣工;
(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5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数为准;
(4) 缺陷责任期为本分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4个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具有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或在建项目(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后附) 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 须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附承诺)
3.2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3.3 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贵州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禁入承包商。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不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将选取一名中标人。
3.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8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以下称“阳光采购网”)进行投标人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提示:进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的项目需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 00:00 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系统下载采购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阳光采购网”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00(人民币)元。
5 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的事件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09:30 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上发布。
联系地址及信息如下: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中心。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邮 箱: ****@powerchina.cn
日期: 2025 年 11 月 2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 |
| 4 | 工程地点 | 辽宁省营口市**** |
| 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 |
| 7 | 采购范围 |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厂区**** |
| 8 | 工期和进度要求 |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2025 年 12月 20 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承包人书面下达的开工令/开工通知载明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2026 年05 月 28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5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数为准; |
| 9 | 规模及结构形式 | / |
| 10 | 承包方式 | 专业分包 |
| 11 | 计价方式 | 定额下浮 |
| 12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13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其他要求: |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组织踏勘的时间: 年 月 日 集中地址: |
| 15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6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 17 |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 2025 年 12 月 1 日 10:00 时前以书面(加盖公章)或电子版形式 |
| 18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
| 19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 日历天 |
| 20 | 投标担保 | 1、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200000.00(大写:贰拾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①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收取到统一账户,投标人报名审核后,按照系统提供收款账号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②开具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
| 2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 2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包含商务标、技术标电子PDF版本1份(签字盖章版本)和可编辑的word文档和带公式的Excel版报价清单(所有文件放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系统(以投标工程名称+公司名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投递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公司名称”。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到采购人处。 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中心。 |
| 25 | 上传要求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
| 26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 12 月 5日 09:30 , 投标文件传输平台: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 https:****/) |
| 2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投递地点 . |
| 2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29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30 | 评标办法 | 1、对商务、技术、价格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开标后采购人有权组织投标人就其所提供的商务、技术、价格标进行谈判,并可要求其调整相关报价,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计入分包合同中。 |
| 31 | 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10% 方式:签署具体分包合同开具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提交于我司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银行转账补足,如开履约保函则在履约保函开具后返还投标保证金。 |
| 32 | 付款方式 | 包括但不限于现汇、银行承兑汇票、其他银行产品付款等方式 |
| 33 | 工程量清单说明 | / |
| 34 | 特殊说明 | (1)投标人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2)投标人保证所施工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
1、 总则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采购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适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采购工程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元/万元)为计价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工程量清单;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充通知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后,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在领到采购文件后 3 天内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或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投标人,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于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投标人未履行确认义务的,采购人视为投标人收到上述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
商务标部分,按顺序组卷密封以下资料和文件: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凭证
(4) 投标报价清单
(5)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6)驻现场施工管理主要成员履历表;
(7)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
(8)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获奖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盖红章;
(9) 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的工程状况;
(10) 近两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诉讼及仲裁情况;
(11) 农民工工资管理
(12)实质性的响应采购文件的申明(包含对分包合同的响应);
(13)履约承诺书;
(14)差异表;
(15)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商务资料。
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必须单独装订成册。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特点的阐述;
(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3)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5)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和方案;
(6)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方案;
(7)冬、雨季施工方案;
(8)项目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9)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10)劳动力安排计划。
(11)技术差异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息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采购单位有权另行选定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投标人提交商务标和技术标一份电子版。
4、投标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到采购人处。
5、 开标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按照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
6、 谈判与评审
(1)谈判与评审小组
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3 评审小组作为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谈判,谈判按“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谈判步骤
2.1 初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按照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和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提出澄清问题和谈判内容。
2.2与投标人分别谈判
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的业绩、财务、报价、技术力量等综合考虑决定谈判顺序。谈判开始前由投标单位谈判代表发言介绍企业情况及竞争优势,介绍与标段工程内容相关的业绩等技术负责人介绍对整个标段工程内容概述,实施该工程内容相应的组织管理措施,影响项目推进时纠偏措施及考核方式等;商务负责人陈述对工程报价的理解及报价涵盖的范围等;
技术及商务谈判完成后,进行价格谈判,谈判轮数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投标人应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递交签字后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根据谈判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后续谈判。若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参加谈判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技术人员。
2.3 综合评议:谈判小组根据投标人的报价情况、投标文件以对投标人进行比较,并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和谈判结果进行评审,由评审小组组长组织公平公正撰写评审报告,给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推荐首选及备选中标候选人。
(3)评审
3.1 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2 评审方法: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3 根据需要,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实质内容。
3.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应答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报价范围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总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如投标总价高于分项报价,则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总价;如投标总价低于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则以投标总价为准。除非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修改单价。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审小组需投标人对价格评审内容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或不按要求确认的,否决其投标。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若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3.5报价不允许出现明显不平衡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总价不变的原则调整不平衡报价,投标人不按要求调整的,将否决其投标。
(4)谈判及评标过程的保密
4.1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4.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4.3严禁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7.5评标报告及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专家评审完成后,由评审小组组长组织公平公正撰写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办法,给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7、合同授予
7.1定标:供应链管委会定标小组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审核不通过,可以否决所有候选人,重新招标或转入其它采购方式。投标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2中标:供应链管委会定标小组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7.3合同洽谈: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刻派相关授权代表与采购人进行合同洽谈。
7.4合同授予: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洽谈并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若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的时间进场施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则采购方有权重新选择中标单位、组织谈判或重新招标,并没收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8、无效标条件
(1)开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送达;
2)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量不足的;
3)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发到指定邮箱的;
4)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5)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6)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7)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除非采购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投标)。
8) 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时,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2)评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资质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 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3) 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评审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5) 评审小组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7)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本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采购人监督部门对评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标法,分为商务标、价格标及技术标,商务标、技术标与价格标满分均为100分。以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评审
2.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包含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2评审小组将按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开展整个评标工作。
2.3 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下述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和邀请函及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4 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下述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技术评分表
(2)商务评分表
(3)价格评分表
(4)评标汇总表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1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4、符合性审查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响应人 | ||
| 1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符合 | ||
| 业绩要求:具有不少于2个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或在建项目(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后附)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为响应人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具备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一建)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附承诺)。 其他人员: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为响应人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保证明),且须符合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若拟派人员为退休人员则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安全员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扫描件。 | |||||
| 投标人具有独立经营法人资格、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分包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其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 |||||
| 2 | 投标担保 | 按要求提供保证金,金额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符合 | ||
| 3 | 投标文件有效期审查 | 投标文件有效期与采购文件要求相符合。 | 符合 | ||
| 4 | 投标文件有效性 | 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及签署 | 符合 | ||
| 5 | 算术偏差 | 不存在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以及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形。 | 符合 | ||
| 6 | 实质性偏差 | 对投标范围、工作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等没有实质性偏差 | 符合 | ||
| 7 | 无效标条件 |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八条投标人无效条件的情形 | 符合 | ||
| 8 | 非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符合 |
5、评分标准
5.1 评标汇总表
| 评标汇总表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报价 | 技术 | 商务资信 | 综合得分 | 综合得分排名 | 备注 |
| 50% | 40% | 10% | |||||
| 1 | |||||||
| 2 | |||||||
| 3 | |||||||
| ...... | |||||||
| 以下空白 | |||||||
| 评标专家签字 | |||||||
| 监督小组 | |||||||
5.2 技术标
技术评分表
| 序号 | 评议内容 | 分值 | 评审要点及计分标准 | 得分 |
| XX 公司 | ||||
| 1 | 施工技术方案 | 20 | 施工组织方案内容齐全,对工程理解透彻,重点、难点叙述准确,施工方法、工序安排合理,关键工程施工组织方案措施可行、项目齐全、内容合理、施工工艺流程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现场条件,描述清晰、详细;(0-10分) | |
| 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具有针对性;(0-5分) | ||||
| 对气候、地质、周围环境等特殊情况的影响分析清晰,相关措施明确、有效;(0-5分) | ||||
| 2 | 质量措施 | 20 | 对招标人有质量承诺,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目标响应招标文件规定(0-8分) | |
| 管理手段先进,质量保证措施、创优等措施可靠、明确、合理、可行,消除质量通病的措施明确、可行(0-12分) | ||||
| 3 |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 15 | 有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响应招标文件规定(0-5分) | |
| 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保险缴纳、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保障等措施可靠、可行,杜绝习惯性违章措施有针对性(0-10分) | ||||
| 4 | 网络进度 | 20 |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网络进度合理,关键路径清晰(0-12分); | |
| 进度保障措施有效(0-8分) | ||||
| 5 |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 15 | 投入本标段设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配备合理(0-15分); | |
| 6 | 劳动力计划 | 10 | 人员调配充足、结构合理、满足施工进度需要(0-10分) | |
| 合计 | 100 |
5.3 商务标
商务评分表
| 序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XX公司 | ||||
| 1 | 银行资信 | 10 | (1)财务报表情况: 有近二年审计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银行资信/财务报表)数据清晰得2分; 无报表或非近二年审计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银行资信/财务报表)数据不清晰得0分。 | |
| (2)提供有效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AAA级得8分;AA级或A级得5分;有证明无评级得3分; (3)提供由第三方公司出具的资信证明:AAA级得6分;AA级或A级得3分;有证明无评级得2分(此项证明得分与银行出具的资信不累加)。 (4)未提供合格资信评定等级证明材料,0分。 | ||||
| 2 | 农民工工资管理 | 20 | 1、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设立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保障等措施,得分0-4分; 2、工资支付保障措施:按月足额支付、有明确的工资支付流程及责任部门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度款不足以覆盖需补足专户资金足额发放工资等措施,得分0-4分; 3、实名制管理与考勤:实名制登记、建立农民工工资台账、动态考勤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等措施,得分0-4分; 4、欠薪应急预案与信用记录:欠薪快速处理机制、无历史欠薪记录等措施,得分0-4分; 5、信息化管理:承诺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确保数据透明等措施,得分0-4分。 | |
| 3 | 项目负责人履历、资格、业绩 | 15 | 做过同类型同规模项目负责人12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做过同类型规模小的项目负责人8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做过过非同类型类似项目5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未做过类似项目2分 | |
| 4 | 公司业绩 | 15 | 做过同类型同规模的项目12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做过同类型规模小的项目8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做过非同类型类似项目5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未做过类似项目2分 | |
| 5 | 企业获奖 | 10 | 投标人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级荣誉证书一项得1分,最多得10分。(以获奖时间为准) | |
| 6 | 价格合理性和差异性 | 20 | (1) 对报价完整性进行评审: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和内容报价,报价表格齐全,每个表格中分项完整,各分项报价满足要求,无算术错误。(2-7分)最低分不低于2分。 | |
| (2) 对报价的均衡性与合理性进行评审:各组成部分构成合理、均衡, 无不平衡报价和价格陷阱。(0-8分) | ||||
| (3) 对造价措施的具体性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提出的控制造价措施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0-5分) | ||||
| 7 | 标书完整性及对商务条款的响应性 | 10 | (1)投标文件完整,投标文件编排顺序、序号完全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无漏项,商务资料齐全有效。(0-3分) | |
| (2)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并在细节描述上无冲突,在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实质性内容方面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投标函、履约承诺书完全响应承诺。(0-3分) | ||||
| (3) 完全响应合同条款,无商偏差。(0-2分) | ||||
| (4) 投标单位的澄清回复及时、有效(0-2分) | ||||
| 合计 | 100 |
5.4 价格标
价格评分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通过初步评审后对各合格投标人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投标单位数量大于3家时,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算术平均值的25%者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审基准价=剔除偏离算术平均值的25%者后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5%。 |
| 2 | 价格评审方法描述 | 1.偏差率=|评审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 2.得分=100-偏差率×100分。最高100分,最低60分。 若投标人最终有效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30%,或某一项单价低于所有投标人该项报价算术平均值的30%,或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情况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者评审小组认为其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有权认为其报价为异常报价,并将其投标作否决处理。不接受投标人以“做贡献”等名义故意压低报价。 |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1.4 其他: /。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含各种直接、间接费用、价差、利润、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安全防护设施购置、高空作业安全设备、施工机械安全检测、劳保用品配备、应急预案演练等费用,费用标准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5%;
2.5 投标方需配备现场负责人、技术、安全员(满足标准规范配置)、资料人员、材料人员等管理人员负责该标段的施工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采购人现场施工需要,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2.6 投标人所采购的材料均应具有国家定点专业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明,并符合采购附件内指定品牌/厂家规定及采购人对其材料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需经现场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现场复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7 从采购人物资仓库领用物资材料至现场后的卸车、保管、二次转运、保护措施由投标人负责,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2.8 其他: 本合同价款采用定额下浮方式,除国家政策性调整(如增值税)外,不调整合同单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辽宁省2024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 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预算文件,经甲方审核后,乘以(1-乙方报价定额下浮率)计算结算费用,该下浮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工程量按照施工图纸据实结算。暂定总价为****.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00*(1-报价定额下浮率K)。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工程量清单 | |||
| 项目名称及标段: 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 | |||
|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备注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 | ||
| 建安工程项目 | |||
| 其中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费,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 不低于投标报价的3.0%,该费用由甲方掌握使用,只有乙方真正投入使用才能进入结算,且单独结算,不与其他费用混合结算。 | ||
| 二 | 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 注: | |||
| 1. 必须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报价文件。 | |||
| 2、含9 %增值税 | |||
| 3、报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间接费、检验试验费、地方关系协调费、甲供设备材料从堆放地到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现场保管费,工程保险费、利润、规费、工程税费等所有费用,包含该项施工内容所包含的主、辅材费及运杂费; | |||
| 投标人(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 |||
| 日 期: 年 月 日 | |||
|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工程量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工作内容 | 单位 | 暂定定额总价 | 投标定额下浮率 | 投标报价总价(元) | 备注 |
| 一 | 道路及管网工程工程 | ||||||
| 1 | 道路及管网工程工程 | 1、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厂区**** 2、所有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3.本项目特征描述仅供参考,具体做法以施工图为准。 | 元 | ****.00 | |||
| 合计 | |||||||
说明:
1、本标段采用定额下浮计价方式,各投标单位请根据本招标文件及现场实地考察(费用自理)进行报价,最后汇总得出总价。
2、投标人所报;报价中包含的内容及费用:报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间接费、检验试验费、地方关系协调费、甲供设备材料从堆放地到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现场保管费,工程保险费、利润、规费、工程税费等所有费用;
3、报价中含该项施工内容所包含的主、辅材费及运杂费;
4、甲供设备材料: 除甲供设备材料 以外的所有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的价款中。
5、该工程量清单仅作报价之用,实际工作内容以现场施工图纸为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格式)
工程分包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凭证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六、项目经理履历表
七、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近年类似工程施工的工程状况
十、近二年财务状况
十一、农民工工资管理
十二、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申明
十三、履约承诺书
十四、差异表
十四、投标文件技术标封面格式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1.根据你方采购工程项目编号/工程名称为 的采购文件,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若综合单价招标,另附清单)。按采购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合同进度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保证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开工, XX 年 XX 月 XX 日竣工,即 XXX 个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并按采购文件规定在签订合同后交纳签约合同总价 XX %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如果我方违约,我方同意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你方有权不予返还。
3.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贵公司的要求提供劳务人员;并按月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4.我方承诺本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
5.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6.我公司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在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材料为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的材料,各类质量资料随货同行,并保证各类质量资料真实有效。
7.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对采购文件、合同完全接受和遵守,本投标承诺函及所有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8.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 (工程)投标活动。该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该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产生的一切法律行为,均由我公司承担。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性 别:
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我司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开具投标保函,凭证如下: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XXX工程
| 姓名 | 职务或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是否担任在建项目的职务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劳务 | 发证单位 | ||||
XXX 工程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时间 | 是否在建 | 是否为项目负责人 | |
XXX 工程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 资格证书编号 |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时间 | 是否在建 | 岗位 | |||||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二)附件资料
1、 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税务登记证
5、 有关的获奖证书
6、 其他有关的证件
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2025 年 10 月 30 日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一、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容量 | 施工范围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投产时间(若未投产写执行中) |
| 一 | 已建业绩 | |||||
| 1 | ||||||
| …… | ||||||
| 二 | 在建业绩 | |||||
| 1 | ||||||
| .... |
二、近三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项目情况表
| 工程名称 | |
| 工程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监理单位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1:“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提交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按要求填写下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银行资信/财务报表)。如有银行信用等级证明资料或者第三方出具的资信证明资料,请附在本部分。
农民工工资管理投标单位编制农民工工资管理方案,包括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实名制管理与考勤、欠薪应急预案与信用记录、信息化管理等。
XXXXXX公司:
依据贵方 项目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投标人名称、地址)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下述文件。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天,中标人有效期延至签订分包合同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贵方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一定获得中标资格。
7.若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项未达到贵司的要求,特别是报价不满足贵司控制价的要求,贵司可不确定任何单位中标,可重新组织谈判或者招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承诺书致:XXXXX(采购人)
我公司已全面阅读并理解××工程(××标段)施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充分尊重并严格执行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
1、质量承诺:承诺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不能一次性达到质量合格要求的,你方可以扣除我公司履约保证金2万元,并按规定返工,返工仍未合格的,你方可以加倍扣除我公司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直到验收合格为止,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有权要求增加履约保证金。服从项目有关质量的奖惩规定。
2、工期承诺:承诺在 ×× 内完工。若由于我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同意每推迟一天,你方可以扣除我公司扣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若遇到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为准。履约保证金不够,有权要求增加履约保证金。服从项目有关工期的奖惩规定。
3、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未按规范及规定做好安全生产造成重伤、死亡等安全事故的,无条件服从甲方项目部对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除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外,你方可以扣除我公司 10 万元/次。承诺做好文明施工,未按规范做好文明施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你方可以扣除我公司履约保证金 2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够,有权要求增加履约保证金。服从项目有关安全、文明的奖惩规定。
4、民工工资支付承诺:甲方可从每次进度款中扣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如有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或闹事的,由我方负责彻底解决,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我方承担。给你方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赔偿,且你方可以给予我公司罚款10万元/次。
5、投标人承诺:一旦中标,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须长驻施工现场,其离开和撤换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由于中标人原因撤换投标时拟定项目经理的,将对中标人收取每人次50万元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现场的,须书请假,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每次罚款5000元,不请假就离开现场的,每次罚款5000,超过3三次的更换项目经理。
6、廉政承诺:在工程承接及建设过程中坚持正当竞争,不向贵公司项目部及相关人员行贿送礼。如不履行承诺经查属实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方可以采取扣除我公司履约保证金、工程款、列入黑名单等一切措施。也不接受你方人员的索贿,若发生此类的情况,我方将及时上报你方负责人,若隐瞒不报或者怠报,则你方人员可以采取扣除我公司履约保证金、工程款、列入黑名单等一切措施。
7、材料支付的承诺:承诺不拖欠材料款,若有拖欠材料款,造成材料商上访或闹事的,由我方负责彻底解决,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我方承担。给你方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赔偿,且你方可以给予我公司罚款10 万元/次。
(以下无正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 (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差异表如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有差异 ,投标人应将差异逐项填写(简要)在差异表中 。
采购人认为投标方在其投标文件所附的“商务差异表”中已包含了全部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差异的简要条款;凡投标文件所附的“商务差异表”中没有列出的项目,均视为无效差异。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差异之处汇总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分开单独列表。
| 商务差异表 | |||||
| 序号 | 采购文件 | 投标文件 |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如:控制造价的措施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等
(投标文件技术标封面格式)正/副本
工程分包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如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有差异 ,投标人应将差异逐项填写(简要)在差异表中 。
采购人认为投标方在其投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差异表”中已包含了全部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差异的简要条款;凡投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差异表”中没有列出的项目,均视为无效差异。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差异之处汇总成表。
| 技术差异表 | |||||
| 序号 | 采购文件 | 投标文件 |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如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有差异 ,投标人应将差异逐项填写(简要)在差异表中。
采购人认为投标方在其投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差异表”中已包含了全部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差异的简要条款;凡投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差异表”中没有列出的项目,均视为无效差异。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差异之处汇总成表。
| 技术差异表 | |||||
| 序号 | 采购文件 | 投标文件 |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简称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专业分包人(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
签约时间: 2025年 月 日
目 录
34.2 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乙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
工程内容及规模: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厂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厂区****
二、分包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金额(含税): 元,大写: 人民币元,此金额不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费: 暂定(含税):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元,增值税金额: 元,税率:9%)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本合同价款采用定额下浮方式,除国家政策性调整(如增值税)外,不调整合同单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辽宁省2024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 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预算文件,经甲方审核后,乘以(1-乙方报价定额下浮率)计算结算费用,该下浮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工程量按照施工图纸据实结算。
三、工期3.1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以甲方通知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时间为准。);
3.2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竣工;
3.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数为准。
3.4 缺陷责任期为全部工程整体竣工后: 24个月 。
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 2条。
六、词语定义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承诺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
3、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合同签字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合同双方:
| 承 包 人: | 分 包 人: |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地 址: | 贵阳市**** | 地 址: | |
| 邮 箱: | 邮 箱: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河滨支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 账 号: | |
| 纳税人识别号: | ****02689X | 纳税人识别号: | |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业 主: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监 理:指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 分包人: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承包人或业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人。
1.5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
1.7 分包合同:指第 2 条内约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人的报价文件、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8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9 图纸:指由业主、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0 施工场地:指由业主、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业主、承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1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
1.12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或承包人指令开工的日期。
1.13 竣工日期: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1.14 分包合同价格: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5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6 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
1.17 分包工程: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
1.18 承包人的设备:指由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9 分包人的设备:指由分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提供的设备。
1.20 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
1.21 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2 永久工程:指根据业主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1.23 主导语言: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
1.24 工程变更: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业主/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1.25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6 索赔: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7 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 24 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1.28 书面形式:在本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 7 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 7 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29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30 暂定金额: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
1.31 暂定数量: 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32 不可抗力: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33 深化设计:指承包人或分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承包人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
1.3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35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指在工程建设领域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在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1.36 合同当事人: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
1.37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变更期限及按照合同约定分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2.1 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 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本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如果有)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 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1.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
(1)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3)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
(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的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的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 语言文字
如分包合同以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则该种语言为主导语言;如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文字表达,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若通过协商无法确定,则以总包合同中确定的语言为分包合同的主导语言。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的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到承包人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但此项工艺或标准承包人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
4.图纸4.1 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4.2 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必要的深化设计,并给承包人提供两套经设计单位和承包人批准通过且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蓝图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深度等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4 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对分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4.5 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5.1 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不清的,应在收到后 3 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如再有异义,以承包人的解释为准。
5.2 除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
6.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6.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提供总包合同(涉及总包合同价格的条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时间查阅。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合同中除上述总包合同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2 分包人应遵守、履行和依照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与承包人相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条款(价款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的“业主”应理解为承包人,“承包人”应理解为分包人自身。分包人应避免因其任何错误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若发生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或因其错误、遗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承包人需承担的总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6.3 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理解了标书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或合同总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
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任何有关总包合同中规定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
(1)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 2 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 24 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
(2)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如需送交分包人,均应视为承包人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少滞后 2 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 24 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分包人。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承包人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
8. 指令和决定8.1 承包人指令8.1.1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相应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1.2 分包人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
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须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
8.1.3 分包人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
分包人执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赔偿,赔偿款从分包人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8.1.4 分包人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 7 日内,分包人仍未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2 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须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9.1 承包人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写明。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均需项目经理签字,并按承包方相关管理办法报批后方才有效。
9.2 分包人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写明。分包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或双方往来的书面材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10.承包人义务10.1 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业主/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
10.2 承包人牵头会同分包人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并负责“总源”(工程用水、用电)控制及现场警卫,为分包人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
10.3 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10.4 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
10.5 承包人负责对分包人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10.6 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0.7 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监理和/或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0.8 提供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10.9 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10.10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11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
10.12 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11.分包人义务11.1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和/或业主的审批,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承包人和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分包人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和/或业主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所有费用支出。
11.2 除非承包人与分包人另行约定,分包人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
11.3 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1.4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
11.5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担因其设计或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
11.6 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1.7 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11.8 分包人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11.9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1.10 分包人允许承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11.11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予以修复,除非分包人能举例证明是非分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坏,否则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追加的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
11.12 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
11.13 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11.13.1 分包人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如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无另行规定,则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包人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发放记录必须报承包人备案,否则承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被认为已支付给分包人,并将从分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项。在做出上述行为时,承包人提前 3 天通知分包人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便分包人能在此决定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弥补措施。
11.13.2 分包人保证不发生施工工人向承包人追讨工资现象,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造成承包人名誉损失的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里约定,此金额可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13.3 分包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11.14 分包人充分研究和理解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探数据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
11.15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分包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分包方单位公章)送交承包方备案。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12.1 分包人保证实际施工现场的人员与签约时提供的人员名单相同,并保证完全到岗,如有一人不能到岗或不能保证到岗时间,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里约定,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2 分包人应自行安排其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食宿、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外来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12.3 分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保护其雇员和劳务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12.4 分包人应自费处理其任何雇员和/或劳务人员的伤、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和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承担一切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特殊工种上岗证13.1 分包人的特殊工种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原件及复印件给承包人审核并备案。
13.2 分包人对未经承包人审核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 CI 工作 )14.1 分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14.2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承包人 CI 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围墙、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 标识。乙方人员、机械设备使用甲方标示时,不视为其人员及机械设备归属发生改变,即其人员、机械设备不因此与甲方产生任何隶属关系。
14.3 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提供垃圾箱。分包人有义务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14.4 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发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14.5 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
14.6 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而不需征得分包人同意。
15.事故处理分包人在工作时,如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对因乙方延报、漏报或采取的措施不当而引起的损失扩大部分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6.水、电供应16.1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承包人为分包工程提供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相应的维护,同时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试验、临建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水、电费用。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应得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
16.2 分包人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等,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合同价格中。
17.测量、定位、放线17.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一旦分包人接受了上述控制网点和高程点,则被认为已对其准确性作了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承担任何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分包人有义务对上述控制网点及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
17.2 分包人负责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同时测量、放线、定位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并承担。
18.工程试验按照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承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提供试验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配合。(经协商分包人不承担工程试验费的不适用该条款)
19.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
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由分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将由承包人视具体情节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0.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20.1 分包人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其任何运输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由于分包人运输问题造成任何桥梁和/或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0.2 分包人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及时予以清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0.3 分包人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施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20.4 分包人保障和保持现场内、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或临时道路的通畅及清洁,并承担相关费用。
21.工程的照管21.1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劳务人员对分包人自己、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21.2 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日止,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
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分包项目,分包人应自费承担辅助材料及完成该项工作时承包人要求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及清理、清洗、维修工具等。(此处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商谈后确定)
23.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23.1 分包人建议使用的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报承包人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承包人的批准。
23.2 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新专利、新工艺、新发明生产的产品所有权属于承包人或业主。
23.3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专利、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分包人应使承包人免于任何由于分包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承包人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索赔及诉讼。
23.4 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业主,深化设计的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承包人。
24.避免干扰24.1 分包人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
(1)公众的方便;
(2)所有道路(含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专属的。
24.2 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
24.3 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因分包人实施分包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任何此类干扰引发的损害赔偿费、行政罚金、窝工损失和法律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5.环境保护作业25.1 分包人严格执行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处理碎砖头、生活垃圾、过期散装水泥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5.2 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管理负责人。
25.3 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要定期清理场地存放的废弃物。
25.4 防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处理的措施,并认真实施。现场搅拌设备必须安装除尘装置(如喷淋装置等);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入库或严密遮盖,尽量减少扬尘;废水处理必须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除尘,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
25.5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25.6 分包人采取预防措施,严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
25.7 分包人严格执行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分包人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26.分包人保密义务分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
27.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27.1 分包人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严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7.2 签署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安全防火监管28.1 分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
28.2 分包人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在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分包人承担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如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承包人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则分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并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
29.合同工期29.1 开工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另有书面开工通知的,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如双方无此约定时,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 7 天内,组织合格的施工队伍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
29.2 分包工程的竣工29.2.1 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或在承包人准许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
29.2.2 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分包人应按第 41.1 条承担有关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按第47.1 条解除分包合同。
29.2.3 一旦分包工程的进度发生明显延误,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书面报告其在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区段的进度和发生延误的原因,以便承包人能及时通知业主并陈述相关原因,为获取工期索赔做好准备工作。
29.3、工作时间29.3.1 未经承包人的同意,分包人均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并取得承包人的批准。
29.3.2 如分包人在施工方案上采用多班制进行连续工作, 29.3.1 条款不适用。则分包人在任何节假日加班、多班工作的额外开支均被认为已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再提出诸如此类费用的索赔。
29.3.3 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分包人均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29.4 暂时停工29.4.1 承包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指示分包人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同时说明原因。在停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护、保管好已完工程,并保证该部分或整体工程不产生任何影响、损失或损害。
29.4.2 在分包人进行整改并提交复工申请后,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分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上述方面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
29.4.3 由于分包人的原因导致暂时停工,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任何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对承包人就工期、费用方面的索赔。非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分包人工期延误的予与延期,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29.4.4 经承包人/业主/监理同意复工后,分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赶工以弥补停工期间所造成的损失。除承包人从业主处得到相应补偿后再酌情补偿给分包人外,分包人不会因此得到任何额外的补偿。
29.5 除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约的情形外,无论出现任何情形,分包人应保证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和工期。
30、分包人质量保证30.1 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30.1.1 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
分包人中标后将其在投标中准备任命的称职的分包人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承包人。不得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如果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则视为分包人违约,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该违约金将由分包人上缴给承包人或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累计更换 3 人,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合同工期内,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承包人向分包人代表发布的任何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向分包人送达。根据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任何节假日期间(尤指春节)工作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施工和进度的需要。
30.1.2 现场勘查
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以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取了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
任何由承包人或其代表发给分包人的资料都是以真诚合作的态度提供的,但承包人不保证其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分包人应自行对这些资料加以核实,并保证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
30.1.3 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
分包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技术文件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提交承包人审批,经承包人审定后,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除非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分包人必须完全遵照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排资源投入,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承包人的同意,且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分包人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批不能免除分包人的责任,如因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考虑不周所引起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该损失包括工期及经济上的损失。
30.1.4 分包人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分包人应设置专人负责计划、统计工作。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负责编制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提交承包人审核,审定之后由双方代表联签,并于每月28日前由承包人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依据已经批准的月计划编制周计划,并于每周五将下周周计划上报承包人。
如果承包人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其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提供延期赶工的合理措施,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30.1.5 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
分包人在施工组织计划中结合工程进度和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详细的材料(含业主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及加工计划,并提供材料的价格明细单。承包人有权审核计划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作相应修改,且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就上述供应计划的变更引起的任何性质的索赔。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将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进行分解,并按工程进度提前15天报送所需的材料供应和加工计划供承包人审核,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材料采购和加工。
需要乙方自行采购材料时,须以乙方自己名义从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乙方采购材料须达到工程所需的质量要求,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若乙方采购的材料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发生的价差、量差和必需的材料实验费由乙方自负,如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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