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2025年北京-沈阳-哈尔滨等2条干线光缆建设工程(高铁红线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北京2025年11月27日
中国电信2025年北京-沈阳-哈尔滨等2条干线光缆建设工程(高铁红线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重新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2025年北京-沈阳-哈尔滨等2条干线光缆建设工程(高铁红线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电信2025年北京-沈阳-哈尔滨等2条干线光缆建设工程(高铁红线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重新招标,包含中国电信北京-沈阳-哈尔滨光缆建设工程(高铁红线内)和中国电信北京-张家口-呼和浩特/二连浩特光缆建设工程(北京-呼和浩特段高铁红线内),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方共建,根据共建协议,本项目由中国电信牵头负责招标,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应用招标结果,采购内容包含三方共建部分、电信自建部分及代采(联通)部分,其中,中国电信初设批复投资共计16769.38万元人民币,中国电信采购估算金额为4011.1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方采购估算金额合计(含勘察设计费、施工费及综合赔补费)为11957.2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本项目涉及的安全生产费、规费及乙供材料费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列和支付。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标段 划分 | 工程名称 | 电信工程 投资 | 建设地点 | 路由长度 (公里) | 估算勘察 设计费 (不含税) | 估算施工费 (不含税) | 估算综合 赔补费 (不含税) | 各标段合计 (不含税) | 质量标准 |
| 1 | 中国电信北京-沈阳-哈尔滨光缆建设工程 | 9530.96 |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 964.98 | 242.62 电信:80.39 移动:78.62 联通:83.61 | 5782.17 电信:1919.98 移动:1889.15 联通:1973.04 | 1928.84 电信:638.28 移动:627.28 联通:663.28 | 7953.63 电信:2638.65 移动:2595.05 联通:2719.93 | 满足通信行业验收规范要求,高铁红线内还须满足铁路行业验收规范要求。 |
| 2 | 中国电信北京-沈阳-哈尔滨光缆建设工程及中国电信北京-张家口-呼和浩特/二连浩特光缆建设工程(北京-呼和浩特段) | 16769.38 | 北京、河北 | 310.55 | 85.31 电信:29.77 移动:27.77 联通:27.77 | 1714.82 电信:600.96 移动:556.93 联通:556.93 | 595.59 电信:205.83 移动:194.88 联通:194.88 | 2395.72 电信:836.56 移动:779.58 联通:779.58 | |
| 3 | 中国电信北京-张家口-呼和浩特/二连浩特光缆建设工程(北京-呼和浩特段) | 7238.42 | 河北、内蒙古 | 254.91 | 64.14 电信:21.38 移动:21.38 联通:21.38 | 1143.78 电信:381.26 移动:381.26 联通:381.26 | 399.93 电信:133.31 移动:133.31 联通:133.31 | 1607.85 电信:535.95 移动:535.95 联通:535.95 | |
| 合计 | 16769.38 | / | 1530.44 | 392.07 电信:131.54 移动:127.77 联通:132.76 | 8640.77 电信:2902.20 移动:2827.34 联通:2911.23 | 2924.36 电信:977.42 移动:955.47 联通:991.47 | 11957.20 电信:4011.16 移动:3910.58 联通:4035.46 | / | |
注:最终的建设内容和工程量,以批准的工程设计为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2 计划工期:按发包方要求。
2.3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部分包工部分包料。
2.4 本项目划分为3标段,不限中标段,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2.1”。
2.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勘察设计费:各标段参考原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价格〔2002〕1153号)为基础按折扣报价,设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5%。
施工费:各标段以《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信部规〔2016〕451号)中的相关规定为基础按折扣报价,设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5%。
综合赔补费:各标段以设计批复后的估算综合赔补费为基础按折扣报价,设综合赔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5%。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1)、(2)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备铁道行业及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其中,铁道行业满足: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I)级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满足: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注:3.2中涉及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处在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
3.3企业业绩要求
3.3.1所提供的业绩须为初验或终验日期在****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相关证明文件;
3.3.2本项目同类工程的企业合格业绩数量不少于3个;
3.3.3本项目单个同类工程的企业合格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2)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提供1个同类工程设计业绩,且同时提供1个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注1:本项目同类工程设计业绩为下列任一情形:
①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业绩;
②全国范围内单项设计合同或订单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业绩;
③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设计业绩。
注2:本项目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为下列任一情形:
①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施工业绩;
②全国范围内单项施工合同或订单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施工业绩;
③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施工业绩。
注3:高速铁路是指设计速度250km/h(含预留)及以上、运行动车组列车、初期运营速度不小于200km/h的客运专线铁路等,下同。
注4: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为合同关键页、初验或终验报告、发票等。合同关键页至少应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和标的额等。若为单项合同,应提供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若为框架协议,则该协议下所提供的订单,均应提供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发票均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无法查询的应说明原因)。如提供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业绩,须提供能证明可研投资金额的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如提供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业绩,合同中无光缆敷设建设规模时,应提供能证明光缆敷设建设规模的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如提供框架协议或订单的,须提供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协议,业绩数量以订单为准。
3.4人员要求(各标段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三人不可复用)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人(各标段间不得复用):
3.4.1.1具备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截止时间,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3.4.1.2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1.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至少1个同类工程合格业绩,单个合格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2)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任一同类工程设计业绩或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注1:本项目同类工程设计业绩为下列任一情形:
①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业绩;
②全国范围内单项设计合同或订单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业绩;
③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设计业绩。
注2:本项目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为下列任一情形:
①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施工业绩;
②全国范围内单项施工合同或订单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施工业绩;
③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施工业绩。
注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及项目组成员页、初验或终验报告、发票等。如果提供的合同不能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须同时提供工程建设单位等建设管理方的盖章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所提供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若为单项合同,应提供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若为框架协议,则该协议下所提供的订单,均应提供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发票均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无法查询的应说明原因)。如提供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业绩,须提供能证明可研投资金额的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如提供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业绩,合同中无光缆敷设建设规模时,应提供能证明光缆敷设建设规模的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如提供框架协议或订单的,须提供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协议,业绩数量以订单为准。
3.4.2设计负责人1人(各标段间不得复用):
3.4.2.1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至少1个同类工程合格业绩,单个合格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2)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任一同类工程设计业绩。
注1:本项目同类工程设计业绩为下列任一情形:
①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业绩;
②全国范围内单项设计合同或订单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业绩;
③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设计业绩。
注2: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及项目组成员页、初验或终验报告、发票等。如果提供的合同不能证明设计负责人负责该项目,须同时提供工程建设单位等建设管理方的盖章证明文件,用于证明设计负责人是所提供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若为单项合同,应提供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若为框架协议,则该协议下所提供的订单,均应提供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发票均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无法查询的应说明原因)。如提供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业绩,须提供能证明可研投资金额的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如提供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业绩,合同中无光缆敷设建设规模时,应提供能证明光缆敷设建设规模的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如提供框架协议或订单的,须提供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协议,业绩数量以订单为准。
3.4.3施工负责人1人(各标段间不得复用):
3.4.3.1具备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截止时间,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3.4.3.2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3.3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至少1个同类工程合格业绩,单个合格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2)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任一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注1:本项目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为下列任一情形:
①全国范围内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施工业绩;
②全国范围内单项施工合同或订单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国内公众移动通信无线覆盖工程)施工业绩;
③全国范围内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施工业绩。
注2: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及项目组成员页、初验或终验报告、发票等。如果提供的合同不能证明施工负责人负责该项目,须同时提供工程建设单位等建设管理方的盖章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施工负责人是所提供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若为单项合同,应提供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若为框架协议,则该协议下所提供的订单,均应提供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发票均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无法查询的应说明原因)。如提供可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业绩,须提供能证明可研投资金额的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如提供光缆敷设建设规模不少于100公里高速铁路红线内光缆建设工程业绩,合同中无光缆敷设建设规模时,应提供能证明光缆敷设建设规模的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如提供框架协议或订单的,须提供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协议,业绩数量以订单为准。
3.4.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人员证书:
(1)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不少于1人(各标段间不得复用)。
3.4.5须提供高处作业人员,操作项目限“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专业的不少于1人、操作项目限“登高架设作业”专业的不少于1人;电工作业人员,操作项目限“低压电工作业”专业的不少于1人,均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须承诺遵守《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电信〔2025〕6号)《中国电信通信工程服务单位管理办法(2023版)》(中国电信〔2023〕151号)的管理制度。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函。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某一标段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潜在投标人(或联合体)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1)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8)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9) 点击登录查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0)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1)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09时00分。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txzbqy.miit.gov.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txzbqy.miit.gov.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1联系方式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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