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消防维保服务战略合作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常州2025年11月27日
2026年度消防维保服务战略合作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2026年度消防维保服务战略合作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6年度消防维保服务战略合作
采购人(章):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发放时间: 2025年 11月
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 采购人 | |||||||
| 项目名称 | 2026年度消防维保服务战略合作 | ||||||
| 采购背景 | 点击登录查看为国有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秉承 “共享舒心生活”的服务理念,坚持一切从业主出发,完善基础服务的同时,潜心为业主提供更加便捷、贴心的延伸服务,让每一位业主在牡丹的物业里体验幸福与快乐。现根据公司需求进行2026年度消防维保服务战略合作竞争性磋商。 | ||||||
| 采购内容 | 牡丹物业公司消防维保工作,消防维保面积暂估约****.75㎡。 | ||||||
| 战略合作期限 | 2026年1月-2026年12月 | ||||||
| 磋商编号 | ****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截止期后60日 | ||||
| 估算金额及限价 | 1、暂估8个项目,其中6个住宅项目,1个商业综合体项目,一个研发大楼。年度估算总金额约30万元。 2、消防维保项目数量为预计数,不能作为承接项目的实际数量,且不是均由一家磋商供应商承接;磋商供应商不能以项目数量不同或未承接所有业态拒绝提供服务或要求调整成交下浮率。 3、采购人设置不含税维保基准限价(详见第四章维保工作量清单及基准限价),磋商供应商报价按照不含税基准限价填报固定下浮率,固定下浮率不得小于0%,否则为无效报价。 备注:磋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报价税率落地,若项目落地时因实际开票税率与报价税率不一致,磋商供应商须在原成交价基础上折让因税率不同导致采购人增加的成本 | ||||||
| 评选原则 | 1、评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负责人答辩,第二阶段为竞争性磋商;答辩评审得分≥70分的进入竞争性磋商。 2、战略单位家数:采购人在磋商供应商中根据磋商情况取不超过2名成交供应商(并列情况可超过)。 3、基准下浮率原则:基准下浮率为进入第二阶段有效响应文件固定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固定下浮率分布须满足报价固定下浮率小于基准下浮率的家数≥报价固定下浮率大于基准下浮率的家数,若未满足该条件,则按固定下浮率由小到大顺序,逐一剔除参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报价,直至满足上述条件(剔除操作仅用于基准下浮率的计算过程,不对后续磋商阶段产生影响)。 4、磋商原则:按进入第二阶段有效响应文件报价固定下浮率与基准下浮率差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取前二名(其中排名并列的全部参与)进入磋商范围,按照固定下浮率由大到小顺序逐一磋商,并按照进入磋商范围的最大固定下浮率与基准下浮率孰大值为磋商价进行磋商,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5、落地实施方式: (1)成交候选人经资料原件核查后,按照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战略框架协议。 (2)具体项目实施前,采购人组织对各战略合作单位维保人员进行面试,各战略合作单位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维保人员参与面试,面试时须提供消防设施操作员工中级证书原件,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连续三个月)。采购人根据各战略合作单位项目维保人员的配置情况择优选择服务单位;服务单位必须在面试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选派符合要求的维保人员,并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所有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双方按照成交全费用维保单价签订实施合同。 (3)若在战略合作期内,发现战略合作单位家数不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增补或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 ||||||
|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且能开具6%或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磋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报价税率落地,若项目落地时因实际开票税率与报价税率不一致,磋商供应商须在原成交价基础上折让因税率不同导致采购人增加的成本)。 2、业绩要求:****(含)以来年度维保费用2万元及以上的常州市在管消防维保项目合同至少5份,并提供合同相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年度维保费用以合同金额或按合同清单中月度维保费用计算)。 3、项目负责人及员工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磋商供应商公司管理人员,负责战略合作期内各实施项目的管理、协调、监督以及与采购人对接服务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考评等事项。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职称证书,有管理同类型项目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和其他劣迹;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连续三个月。成交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企业在职员工要求2名及以上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职称证书,5名及以上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工中级证书。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连续三个月。 4、本项目禁止挂靠、转包,若发现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或代表单位行使民事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取消其磋商资格且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其报价下浮率不得纳入基准下浮率计算范畴。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不同战略合作单位实际负责人受同一实控人控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至今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所控股子公司无诉讼关系。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采购活动中同时磋商。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经营异常、行政处罚(如:(1)未在维保现场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2)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规章制度在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4)维保报告内容不实、未按国家/行业标准检测的;(5)违法转包分包的;(6)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未更换失效设施的;(7)维保导致消防设施失效、未能正常运行导致火灾的;(8)违规收取费用、虚假宣传的;(9)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10)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11)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1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13)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14)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15)围标串标的)。 11、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备注:我司将会不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考察、第三方咨询等方式。 提醒:本项目成交候选人需在磋商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职员工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2人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工中级证书(5人及以上)原件和社保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原件和社保证明、业绩合同等原件至采购人处进行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原件的或资格核查不通过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且一切后果由成交候选人自行承担。 | ||||||
| 报名时间、方式 | 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牡丹阳光交易平台(https:**** 27 日9:30至2025年 12 月 3 日13:30 (北京时间)。 2、报名供应商应首先注册成为黑牡丹阳光交易平台(https:****。 3、黑牡丹阳光交易平台注册、报名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报名供应商详细咨询:400-828-9082。 | ||||||
| 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满足各岗位人员标准要求、服务标准要求 | |||||
| 资料费 | / | 磋商保证金 | 5000元 | ||||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 ||||||
| 响应文件份数 | 至少壹份 | ||||||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常州市新北区常高新创智大厦2019会议室 | ||||||
| 响应截止时间 | 2025年12 月 3 日13时30分 | ||||||
| 竞争性磋商时间 | 2025年12 月 3 日13时30分 | ||||||
| 竞争性磋商地点 | 常州市新北区常高新创智大厦2019会议室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投诉电话 | **** | ||||||
(一)工程概况
1、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
3、本工程采用第三方平台(E交易、集团官网)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勘察现场
(1)磋商供应商可以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2)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包括采购人决定取消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四)条及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磋商供应商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在2025年 12 月 1 日 17:00 点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若磋商供应商无法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提问盖章件,请于澄清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提问扫描件发送至黑牡丹发展邮箱:****@blackpeony.com并同步电话通知到采购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磋商供应商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E交易平台、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公示。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竞争性磋商日期 1 天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通知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业绩合同:****(含)以来年度维保费用2万元及以上的常州市在管消防维保项目合同至少5份,并提供合同相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年度维保费用以合同金额或按合同清单中月度维保费用计算)。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职称证书,管理同类型项目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连续三个月。
④企业在职员工2名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职称证书,5名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工中级证书。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连续三个月。
(2)响应函(格式详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5)法律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6)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8)服务方案等:(按照评审细则中内容的提供书面资料)
(七)报价
1、报价说明和要求:
(1)暂估8个项目,其中6个住宅项目,1个商业综合体项目,一个研发大楼。年度估算总金额约30万元。
(2)消防维保项目数量为预计数,不能作为承接项目的实际数量,且不是均由一家磋商供应商承接;磋商供应商不能以项目数量不同或未承接所有业态拒绝提供服务或要求调整成交下浮率。
(3)服务工作量清单中维保面积为预估量,每个项目均有差异,不能作为磋商供应商在履行实施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作量。成交全费用单价*不随项目维保面积的增减而调整,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评估数量差异,实施时不得因为数量增减调整价格。
*成交全费用单价=不含税基准限价×(1-成交下浮率)×(1+税率)
备注:①磋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报价税率落地,若项目落地时因实际开票税率与报价税率不一致,磋商供应商须在原成交价基础上折让因税率不同导致采购人增加的成本。
②含税单价200元/个(含200元)以内消防设备维修保养零配件更换维修的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由成交磋商供应商全部承担,且质保2年。详情见《免费更换维修零配件清单》
③若发生免费更换维修零配件清单外的零配件更换维修情况,须经采购人重新询价并核定价格作为最终该零配件的结算价格。年检费、更换设备费用,由双方协商另计。
(4)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竞争性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磋商供应商所掌握的市场情况及本维保工程实际情况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维保过程中的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维护、保养及测试、常规维护保养、故障维修、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故障处理所含人工费、餐饮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采购、运输、保管、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一切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上述服务费已包括为提供服务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服务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工伤或因健康原因导致的突发疾病、猝死等,并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缴纳任何之税款和各类保险。
①具体项目实施前,采购人组织对各战略合作单位维保人员进行面试,各战略合作单位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维保人员参与面试,面试时须提供消防设施操作员工中级证书原件,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连续三个月)。采购人根据各战略合作单位项目维保人员的配置情况择优选择服务单位;服务单位必须在面试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选派符合要求的维保人员,并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所有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双方按照成交全费用单价签订实施合同。
②若在战略合作期内,发现战略合作单位家数不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增补或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2、限价:采购人设置不含税维保基准限价(详见第四章维保工作量清单及基准限价),磋商供应商报价按照不含税维保基准限价填报固定下浮率,固定下浮率不得小于0%,否则为无效报价。
(八)磋商保证金
1、磋商供应商应按规定的金额递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时间前到达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如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时间前未到账,作未缴纳磋商保证金处理。
收款单位:常州黑牡丹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银行账号:****09126126
3、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元。
4、项目名称:2026年度消防维保服务战略合作磋商保证金(缴纳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上描述备注项目名称)
5、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供应商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缴至“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6、缴纳磋商保证金注意事项:必须在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7、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如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磋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
(2)成交候选人无故放弃成交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或者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战略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5)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响应的;
(6)法律法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磋商供应商必须编制至少一份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要求装订成册。
3、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4、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磋商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署人印鉴或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十)响应文件的密封
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十一)响应截止期
1、磋商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2、采购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磋商供应商以前的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期。
3、超过响应截止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响应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文件第(九)条至第(十)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响应截止以后,在响应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及磋商程序(十三)磋商程序
1、磋商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参加。
2、在磋商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未在磋商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评选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依据前附表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以及第(六)条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
(2)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响应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磋商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限价且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磋商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8)固定下浮率小于0%的;
(9)同一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1)经澄清后响应文件仍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2)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选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3)以他人的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14)经澄清后仍未提供****(含)以来,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所控股子公司无诉讼关系法律声明的;
(15)不同磋商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等)一致的;磋商供应商报名IP地址相同的;
评选小组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响应文件或者界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后,有效响应文件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可以继续进行;有效响应文件只有一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5、响应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如战略合作期限、质量等)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但在个别内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等方面有细微偏差的响应文件,书面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书面澄清材料。
(3)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体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成交结果及公告
(1)本项目成交候选人需在磋商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职员工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2人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工中级证书(5人及以上)原件和社保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原件和社保证明、业绩合同等原件至采购人处进行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原件的或资格核查不通过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且一切后果由成交候选人自行承担。
(2)采购人如需考察核实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履约能力等)的,若经考察综合评估,第一成交候选人可能存在履约风险等情形的,采购人可要求第一成交候选人增加履约保证金等增信措施,采购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拒绝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照评选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与其他成交候选人磋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3)资格核查通过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将在E交易平台、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8、成交通知书
(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战略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
(2)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成交供应商与其他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选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与其他成交候选人磋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9、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其中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5000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凭银行进账单至新北区高铁新城创智大厦20楼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2)履约保证金的增补:每单目实施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5000元,则需增补缴纳,若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增补缴纳,采购人有权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
(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优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单项目应付款中扣除:
①战略合作期内,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战略框架协议或拒绝签订实施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战略合作期内,成交供应商不能接受采购人对于各项目的统筹安排,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③项目实施前,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参加拟实施维保人员面试或面试时未提供相关证件及社保证明,出现一次扣1000元;累计次数达2次的,除按1000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
④项目实施前,成交供应商未能在拟实施项目维保人员面试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选派符合人员标准要求的维保人员或未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的,每延误1天,则按延误天数承担1000元/天逾期扣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延误时间达3天,除按10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
⑤项目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为答辩人员(采购人要求更换的情况除外),如需变更人员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重新面试通过后方可调整;若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扣款2500元,除扣款外仍须承担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
⑥项目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若在项目实施后开始的三个月月度考评分数连续三个月<90分或者月度考评分数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85分或单次≤70分,除扣除相应的月度服务费用外,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
⑦项目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若使用不合规范材料或使用假冒贴牌材料,出现一次扣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累计次数达2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⑧项目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以成交价格过低、人工材料涨价、材料市场询价意见不一致等理由拒绝履约或拖延服务,或者因为维保项目数量、维保面积差异要求调整价格,出现一次扣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累计次数达2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⑨项目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巡检频率,或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应急维修响应时间要求的,出现一次扣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累计次数达2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⑩项目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按时向项目需求方出具巡检、维护记录单并报告检查内容、问题清单及处理结果的,或者隐瞒问题的,出现一次扣2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累计次数达2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⑾项目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收到对成交供应商实施的服务投诉达到2次并造成采购人名誉或经济损失且经调查属实的,按25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
⑿项目履约过程中,若发现不同成交供应商实际负责人受同一实控人控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⒀采购人如因服务质量原因与成交供应商提出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退场、交接以及办理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手续,每延误一天,则按延误天数承担1000元/天逾期扣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影响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替服务,每影响一天,则按影响天数承担1000元/天扣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未被扣除或扣除后有剩余,则在战略合作期满或战略合作期内最后一个项目实施完成(孰晚)后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及采购人经办部门、采招中心签署意见后无息退还。
10、合同签订
(1)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或相关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实施合同的签订:具体项目实施前,采购人组织对各战略合作单位维保人员进行面试,各战略合作单位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维保人员参与面试,面试时须提供消防设施操作员工中级证书原件,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连续三个月)。采购人根据各战略合作单位项目维保人员的配置情况择优选择服务单位;服务单位必须在面试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选派符合要求的维保人员,并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所有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双方按照成交全费用维保单价签订实施合同。
第二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磋商供应商公司管理人员,负责战略合作期内各实施项目的管理、协调、监督以及与采购人对接服务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考评等事项。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有管理同类型项目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和其他劣迹;
2、维保人员要求: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工中级证书,有维保同类型项目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和其他劣迹;
二、维保内容和要求:
1、维护保养服务范围(设施):
包含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主机电源系统;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系统;消防广播及消防电话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消防主机电池;干粉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消防炮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防火门系统;通风防排烟阻火系统;灭火器;气体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设施;泡沫灭火系统;技术咨询;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及电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分隔设施系统;消防电梯联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等。
2、维护保养服务内容
2.1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维护、保养及测试
2.1.1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
(1)火灾报警控制设备维护、保养;
(2)系统整体功能试验;
(3)定期加烟功能试验;
(4)火灾报警控制柜检查。
2.1.2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的功能测试
(1)消防泵测试;
(2)水流指示测试;
(3)稳压泵测试;
(4)湿式阀测试;
(5)喷淋系统测试。
2.1.3联动系统测试
(1)主机相关联动测试;
(2)被联动设备模块测试。
2.1.4火警广播、电话系统测试
2.1.5 防火分隔设施功能测试
(1)控制器和手动按钮测试
(2)联动测试
2.2常规维护
乙方每周对消防系统巡检一次,每月提供一次常规维护保养服务。每次巡检、维护保养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周巡检、月度维护保养记录单,报告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保证甲方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
2.3故障维修
乙方发现消防设施故障或接到甲方维修通知电话后,一般故障2小时内到场6小时内排除;如严重故障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乙方应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及需要的维修期限,并提供临时安全防范措施,配合甲方人员处理紧急情况。维修完毕,乙方提交设备故障维修工作单,对故障原因和处理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3、维护保养操作要求
3.1、建筑消防设施定期巡查
3.1.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半月至少一次。
3.1.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自备发电设备状况,消防配电房、发电机房环境,消防电源末端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区域显示器运行状况,CRT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4)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示,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5)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消防卷盘外观,启泵按钮外观。
(6)机械排烟、送风系统:挡烟垂壁外观,送风阀外观,送风机工作状态,排烟阀外观,电动排烟窗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7)消防广播系统:扬声器外观,扩音机工作状态。
(8)消防电梯:紧急按钮外观,轿箱内电话外观,消防电梯工作状态。
(9)安全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灯外观,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状态。
3.1.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进行巡查记录,由巡查人员、乙方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3.1.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报乙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甲方。
3.2、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
3.2.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三个月至少一次,由乙方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并进行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乙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2.2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
(4)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5)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6)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7)机械送风系统:检查压力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8)安全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3.2.3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及时上报甲方。
4、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
4.1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
4.2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在消防的维保报告中给予体现。
4.3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能力。
(2)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各的功能试验。每三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三个月对每个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三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检查不少于一次。
4.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维修记录表,及时上报甲方。
5、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5.1乙方须根据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更换。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5.2乙方在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乙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甲方报告,并填写故障维修记录。
5.3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在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5.4故障排除后,应由乙方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
三、合同主要条款概述:
每个项目每季度按实结算:根据维保维保面积、成交全费用单价*、月度考评表(详见合同附件)按实结算。
*成交全费用单价=不含税基准限价×(1-成交下浮率)×(1+税率)
1、结算方式:采购人的项目经理每月对成交供应商的维保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考评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90分为不及格,90分以下每降低1分,扣除维保费用月度总额的10%,扣除的费用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给成交供应商。
2、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月考评表,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的维保费转划到成交供应商的指定账户。
(2)以上各阶段付款,成交供应商同意采购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类结算方式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采购人无需承担贴息费用。对账周期内维保费用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即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成交供应商延迟或拒绝提供发票,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发票、错误发票、被列为失控发票、开票后自行作废或开票后不申报纳税等情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影响进项税额抵扣、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被税务机关处罚等),应按采购人要求一周内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并双倍赔偿采购人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送交税务机关处理。
(3)如税率遇政策性调整,则税前价不调整,税后价按相关政策文件调整。
3、战略合作期限:2026年1月-2026年12月。
4、服务期限:按每单项目合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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