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高压油管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泉州2025年11月2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晋江市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高压油管采购(二次)
2.采购需求:详见报价表(详见附件2)、技术参数及油管规格说明(详见附件3)
3.报价要求
3.1报价单位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四舍五入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格、装卸费、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售后服务及各种风险等一切所发生的费用。
3.2报价时须按统一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单价(不含税)=最高控制单价(不含税)×统一折扣率,统一折扣率按百分比形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统一折扣率后的报价单价采用四舍五入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统一折扣率后的报价单价与统一折扣率有出入,以统一折扣率为准。
3.3货物需分批次送达晋江市环卫中心停车场,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由采购人通知,本项目最高限价总金额为140000元(含税),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成交统一折扣率在合同期内不再调整。每批次供货完成后进行验收,且每月结算,每季度根据成交单价(含税)支付该时间段内通过验收、结算的货款。
4.采购人需购买与该项目相关的货物清单上未列出的货物,采购人同成交人共同组成询价小组向至少三家同类企业进行询价,以报价总价(不含税)最低的价格×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结算依据,结算费用纳入合同金额,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
5.投标人需考虑市场价格变化风险,且响应询价公告所有要求。
二、报价须提供材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参加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3.报价表(附件2):投标人须根据上述采购清单详细列出统一折扣率、税率、每一项报价(不含税、含税),且均不得高于表中所列的最高控制价(不含税、含税),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未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上述材料未提供齐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三、报价文件送达方式:1.送达日期: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2 日上午 10 :00 ;
2.送达方式:以密封的文件袋一式1份(密封袋外侧需备注项目名称)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福建省晋江市****点击登录查看 **** ,逾期未送达的、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询价不收取费用。
四、成交方式及合同事项:1.本次询价工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出发,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经评审统一折扣率最低的投标人为该项目的成交人,若任意两位或两位以上投标人统一折扣率最低相同的情况,采用当场摇球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成交人。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若统一折扣率与报价单价(不含税、含税)有出入的,以统一折扣率为准,以最高控制单价(不含税)×成交统一折扣率×(1+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作为结算单价。
3.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包括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发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绿城环服公司签订合同。
4.最高限价总金额为140000元(含税)。
5.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24个月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140000元(含税)时自动终止,以先达到者为准。
6.合同期限内,若因“累计结算金额达140000元(含税)” 时,采购人需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成交人应同意按原合同单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追加采购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10%。
7.付款方式
7.1成交人应于每月5日前与采购人对上月的供货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并提交月对账单;每季度根据成交单价(含税)支付该时间段内通过验收、结算的货款;成交人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根据通过验收结算的金额,提供采购人要求的完整的付款材料,并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人的付款材料及符合要求的发票之日起15日历日内支付货物的结算金额(结算金额取小数后两位,四舍五入)-该季度的违约金(如有)。
7.2若成交人未按7.1条的约定提供完整付款资料及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如成交人未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期限重新起算。
五、供货要求:1.交付地点:晋江市环卫中心停车场。
2.交付时间:货物需分批次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由采购人通知,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3.交付条件:按批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负责将所供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途中安全责任及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负责。
5.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停放均应做到安全、规范,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调换。
6.成交人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附随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若因成交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导致采购人遭受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成交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六、验收要求:1.成交人所供货物应符合采购人所提供的钢丝胶管技术参数及油管规格说明要求。
2.到货前,成交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货物的规格、数量、外形、外观等进行到货核验;交货时采购人依据实际需要对货物进行抽样检验,并有权决定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确认货品是否合格,成交人需承担相关的检测费用。
七、违约条件: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覆盖损失的,仍需补足。
3.成交人应在收到采购人下达的供货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成交人不能按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的时间按期交货进场验收合格的,每逾期1个日历日,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元;逾期超过3个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如重新采购差价)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如工程停工损失),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同时按当期未付产品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4.若成交人所交货物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成交人应在1个日历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成交人每逾期1个日历日,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3个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第三方另行采购,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如重新采购差价、运输费、检测费等全部损失)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如工程停工损失),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同时按不合格产品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成交人在货物运输、装卸、现场交付等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成交人承担。
6.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拒收或退回成交人产品,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并扣除成交人未结算全部货款,同时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6.1成交人将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转包、分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享有、履行的。
6.2成交人交付的产品、附随资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6.3因成交人违约或其他成交人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采购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成交人侵害了采购人合法权益的,或成交人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本合同的。
6.4成交人产品质量不合格,且未按采购人要求退换货的。
6.5成交人违约或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未按采购人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
6.6成交人产品提供与报价表上规格不相符的,且3个日历日内无法更换的。
7.成交人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承担采购人因成交人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用、保函费用、鉴定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8.情形一: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公告或终止。情形二: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人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按实支付。
9.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付款利息,但成交人未提供提供合格付款材料、发票导致的逾期除外。
八、其他事项: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成交人、采购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提交晋江市人民法院诉讼。
2.本询价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 2025 年 12 月 2 日上午 10 :00 ;
2.开标地点: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910开标室。
十、结果公示时间、地点:2025 年 12 月 3 日(一个工作日)于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10层公告栏进行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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