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包、二包)二次-项目信息
全部类型甘肃平凉2025年11月26日
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台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包、二包)二次 |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灵台县****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灵台县****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550.000000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集中采购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采购 240升镀锌钢板垃圾收集桶11000套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1 | E******** | 275.000000万元 | 货物 | 查看详情 |
| 标段名称: 灵台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包、二包)二次001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65086Y-****-000007-2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11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次投标的垃圾桶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设计并喷绘外观(提供企业承诺函)。 标段内容: 采购240升镀锌钢板垃圾收集桶5444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