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常州2025年11月26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3.3 企业荣誉 标人自****以来(以获奖文件或证书所载日期为准)服务的非住宅项目获得党政机关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6分。未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3.3 企业荣誉 投标人自****以来(以获奖文件或证书所载日期为准)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党政机关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6分。未提供不得分。”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3.6 维修工(本院) 拟派维修工(本院,50周岁以内)” 。
现更正为:“3.6 维修工(本院) 拟派维修工(本院,55周岁以内)”。
更正日期:****
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先生
电话:****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