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定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燃油车和电动车)采购需求公告
全部类型重庆2025年11月26日
点击登录查看计划对定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燃油车和电动车)进行采购,具体需求如下:
一、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公务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工作和其他有关项目的服务。不包含新车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保、汽车装潢。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
1.中标人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
2.中标人应提供电脑、网络及数字化应用管理员、操作员,通过市****
3.中标人应随时接受或定时向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已维修车辆的详细维修记录、图片及费用等事项,并按采购人要求于每年底将维修车辆信息汇总上报。
4.服务期内中标人须接受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业务监管。
5.专项服务方案
5.1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专门的管理服务方案,组建专门的项目服务团队、场地安排、服务接待等相关事宜。
5.2中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标准可高于以上规定,但不得降低。
(二)服务标准
1.总体要求
1.中标人须设立公示栏和意见箱,公开维修规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部门、送修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2.中标人须做到“四优服务”,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价格优惠。
3.中标人须设立救急电话,配备救急保障车,确保 24 小时有人值班,做到车辆随到随修。
4.中标人须具备本项目服务车辆维修必须的生产维修设施设备。
5.中标人须提供的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更换的配件及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服务商的全新正品件,并附有出厂合格证。
6.中标人须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服务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厂检验单、维修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和二级以上维护作业项目出厂合格证等“三单一证”制度。
7.中标人须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车车型、里程、维修时间及项目、更换材料及维修工时费等信息资料。
8.中标人须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并完善和严格执行,严禁私自动用客户车辆(试车除外)和私自拆借零配件。
9.中标人须在维修中,坚决杜绝非正常交易,严格维护送修单位的利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送修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产生。
10.中标人须免费协助事故车辆用户进行保险定损。
11.中标人须免费保管好用户车上物品,不得泄漏公务用车信息及维修信息。
12.中标人须诚信为本,严格按照合同或约定的内容以及承诺的时间进行作业,决不擅自减少作业项目。
13.中标人须对维修更换零件的新件和旧件及车牌号对应合并照相,并留存图片资料。
14.中标人须配合市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做好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有关车辆维修项目、更换零部件清单、图片、费用等信息录入及定期上传工作。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维修服务必须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3 年第 1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等与汽修相关的标准执行。
主要零部件及其总成产品,含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汽车安全玻璃、汽车油箱、汽车轮胎、门锁及门铰链、机动车喇叭、汽车安全带、座椅及头枕、内饰材料、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后视镜、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防盗报警器、汽车制动软管等 15 类,必须使用国家 3C 强制认证产品。
总成大修:质保期为100天或2万公里(人为除外)。
二级维护:质保期为30天或5000公里以内(人为除外)。
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保期为10天或2000公里以内(人为除外)。
全车喷漆的车辆,1年内出现褪色、发皱、裂纹等现象免费返修。
在质保期和承诺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
同一车辆同一问题在以上标准规定时限内反复维修的,原维修服务商必须免费保修,无法完成修复工作的,送修单位有权将该故障车辆交由其它定点维修服务商,所需费用由
原维修服务商承担。
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更换的配件及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服务商的全新正品件,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对更换后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免费予
以调换(除易损件和人为因素外)。
如发生车辆修理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定点维修服务商承担。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时间要求
1.中标人须做到时间从速、质量从优,做到小修不过夜,单项大修不超过7天,整车大修不超过14天。
2.入围供应商须按约定的时间交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车,应及时通知维修单位,并说明原因。
3.入围供应商须实行全天候24小时服务,保障随到随修和随时随地实施救急抢险作业。
(四)技术保障
1.供应商具备维修燃油车和新能源车能力。
2.服务场地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固定服务场地
| 服务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 | 1.若场地为自有产权的: 1.1 提供房屋产权证扫描件、国土证扫描件; 1.2 提供房地产权证扫描件; 1.3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件; 注:上述 1.1、1.2、1.3 满足一条即可,所提供证明材料均需 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场地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同时提供下列证 明材料。 2.1 提供房屋产权证扫描件、国土证扫描件; 2.2 提供房地产权证扫描件; 2.3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件; 注:上述 2.1、2.2、2.3 满足一条即可,所提供证明材料均需 加盖供应商公章。 3.若房屋产权人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由产权人出具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说明或提供法院裁决书扫描件,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 |
| 注: 1.供应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满足上述要求的,也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 2.供应商投入的场地在服务期内不发生变化,若因经营活动调整的,须及时补齐保证服务质量。 | |
2.机具设备
| 固定举升机(地沟)配备在 6 个 (含)以上 | 提供厂房固定举升机(地沟)布置情况的照片三张,以上照片 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注: 1.供应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满足上述要求的,也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 2.供应商投入的设备在服务期内不发生变化,若因经营活动调整的,须及时补齐保证服务质量。 | |
3.管理要求
档案管理信息化。
服务期内,主管部门、征集人为方便管理向入围供应商提出的合理意见,入围供应商应进行采纳。
主管部门将随机或定时向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收集用户意见,作为考核入围供应商的依据,并将结果通知征集人。
4.技术支持和服务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4.1电话咨询
入围供应商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服务对象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服务对象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2现场响应
服务对象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入围供应商应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一般故障 4 小时内、复杂故障不超过 24 小时内解决。因特殊情况不能在 24 小时内解决的故障,定点维修服务商应提供替代车辆,以保证公务用车需要。
4.3技术升级
在服务期内,若入围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服务商应及时通知服务对象,如服务对象有相应要求,入围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征集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维修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的,入围供应商必须及时免费处理,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一般故障 4 小时内、复杂故障不超过 24 小时内解决。因特殊情况不能在 24 小时内解决的故障,入围供应商应提供替代车辆,以保证公务用车需要。
(四)服务人员组成
针对本项目须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团队,针对公车维修的特点,及时全面的提供专业服务。
| 1.具有汽车维修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不少于1名(含) | 1.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供应商为其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社保缴纳时间须为 2025 年 1 月以来任一月份。 | |
| 2.配备不少于1名熟悉电动汽车高压系统专业的维修技术人员,具备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 1.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供应商为其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社保缴纳时间须为 2025 年 1 月以来任一月份。 | |
| 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供应商为其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社保缴纳时间须为 2025 年 1 月以来任一月份。 | ||
| 注:竞标人须满足上述要求。 | ||
二、报价要求
(一)结算原则
按照单台送检送修车辆进行结算,结算价=(工时费+材料费)*中标折扣。
(二)费用(结算价)说明
1.中标人应商除拖车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上述费用中,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2.工时费=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其中维修工时定额按照《重庆市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见附件1)执行,工时单价统一按照 89 元/工时(根据《重庆市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中基准工时单价 62 元/工时×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系数综合调整系数 1.44,并四舍五入)计算。
(三)材料费
材料费=材料成本*(1+溢价率)
注:材料成本为供应商进货对应产品的发票金额,溢价率按 40%进行计算。
备注:竞标人按折扣进行报价,报价折扣不应高于《重庆市****
八、付款方式
中标人应按每车每次完成维修即向送修单位经办人提供以下凭据:
1.中标人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
2.中标人应商按“三单一证”制度出具的车辆竣工出厂检验单或二级以上维护作业项目的出厂合格证;
3.由车辆送修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的《车辆维修项目预估单》。
按月支付车辆维修费。
三. 评标办法
综合评议法
四. 竞标人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竞标人须为重庆市****
备注: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下午17:00(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的恕不接受。
(二)资料提交时间:报名截止日期前。
(三)报名提交材料: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各供应商、厂家登陆我院官网后,查看招标信息板块--供应商登录,经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即可报名。报名审核情况可在截止日期后自行登录网站查看,具体议价时间将通过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收到通知后即可登录网站进行确认。
注: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上传报名资料(资格要求相关资料),报名成功后不用上传投标文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待接到通知后进行现场开标,现场可进行二次报价。
(四)报名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点击登录查看采购项目线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标书视为无效
1.在比选议价期间与我院比选议价小组成员不正常接触;2.未加盖单位公章;3.偷换概念、以次充好;4.竞标人使用虚假资料。
七、其它要求
(一)需求公告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竞标人一旦参与竞标,即被认为接受本需求公告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无论比选议价结果如何,竞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比选议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是否应标,完全自愿。院方不对依照规定程序产生的评标结果进行解释。
(四)比选竞标须自备真实产品完整样品,供查验评估,原则上不予退还。
八、标书内容
(一)竞标单位的简介、资质、信誉、业绩等。
(二)满足本次需求公告技术要求的质量承诺、廉洁承诺(承诺但不限于在此次竞标过程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竞标报价书应包括:折扣报价,竞标单位如有漏报,一律不补。
(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团队及场地介绍等。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竞标人公章。
九、竞标文件的编制及投递
竞标文件除按以上要求编制,确保竞标文件的真实、正确外,还应打印整理装订成一式肆份(一正叁副),由竞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装订密封后加盖竞标单位印章,按报名审核后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专人送达,现场开标。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后,采购人通过短信通知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竞标人须委托了解投标项目技术、质量、服务、报价及公司情况的专人进行现场议价,现场可进行二次报价。
十一、联系方式:
陈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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