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智慧环保系统、中卫市污染物智能化监管平台等五个平台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宁夏中卫2025年11月26日
中卫市智慧环保系统、中卫市污染物智能化监管平台等五个平台系统开展网络
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卫市智慧环保系统、中卫市污染物智能化监管平台等五个平台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6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卫市智慧环保系统、中卫市污染物智能化监管平台等五个平台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卫市智慧环保系统、中卫市污染物智能化监管平台等五个平台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卫市智慧环保系统、中卫市污染物智能化监管平台等五个平台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
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
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
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
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记录留存
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
的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要求所需资料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的位置。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08时00分到**** 18时00分
获取方式:请供应商发送相应资质至****@163.com
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0时30分
递交方式: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卫平台(水镇平台)地址:中卫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0时30分
开标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卫平台(水镇平台)地址:中卫市****
七、其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将《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163.com)
进行报名(《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报名成功后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不予认可)。
2、本项目采用纸质方式;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告的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栏,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中卫市****
联系人:李盼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满瑞巷浩海春天公寓1107室
联系人:张杨 孟繁琦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张杨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项目名称(标段)| |
|项目编号|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报名时间| |
|法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
|传真| |邮箱| |
|领取内容|电子版招标文件|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报名表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发送到****@163.com,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一律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