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总承包(EPC)第1次答疑
全部类型湖北黄石2025年11月25日
大冶市城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第1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根据“大冶市****
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招标文件P35页其他要求中,同时规定了“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两种相互矛盾的说法,且招标文件其他位置均为第二种说法,请问是否以“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说法为准
答: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或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
2、关于“类似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是指建设投资额不少于 1 亿元的市政工程设计(含 EPC 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若合同中未明确项目建设投资额,请问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件P149页8.7工期延误未明确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的累计最高赔偿金额,请明确
答:本项目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的累计最高赔偿金额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按法律法规具体明确。
4、关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件P152页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未明确,请问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指数权重表》是否可不填写
答:不用填写。
5、关于缺陷责任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件P150页描述为“缺陷责任期的期限: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五章发包人要求P159页描述为“缺陷责任期:2 年。建设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两者表述不完全一致,请问投标函附录中关于缺陷责任期是否填写“缺陷责任期的期限: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即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6、关于人员社保,请问提供由投标人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回答:认可。
7、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目执行湖北省那一年定额,湖北省****起发布实施2024版定额,同步停止使用2018定额,请问该项目是否执行2024定额
答:该项目执行湖北省2018版定额。
8、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材料调差范围,能否明确主要材料调差变化幅度超过士5%以上的部分,由发包方承担
答:本项目材料调差范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按法律法规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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