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林市雁山区旅游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工作询价的公告
全部类型广西桂林2025年11月25日
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和公正,点击登录查看现就桂林市雁山区旅游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工作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雁山区旅游项目用地基准地价
二、项目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三、工作内容:基础资料收集整理,调查雁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土地市场交易等情况,开展样点数据采集;样点数据测算分析,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分别对收集的样点地价进行测算分析;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状况、旅游资源禀赋、土地自然属性、区位条件、市场需求、规划和管理要求等因素,依法依规编制符合雁山区实际的旅游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完成时限:****前完成桂林市雁山区旅游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阶段性成果,****前完成桂林市雁山区旅游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二)验收要求:成果需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
五、报名提交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土地评估资质;
(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四)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会员证书;
(五)相关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六)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3);
(七)技术文件;
(八)其他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评分标准)。
六、报价要求:
(一)以报价方式进行,报名提交文件用纸质版报价加盖公章并以密封形式提供至点击登录查看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319室(点击登录查看,0773-****)。
(二)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应低于31万元,报价人须就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包干价),报价包含编制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及合同包含的各项应有费用。
(三)有效报价期限为****截止。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成交原则:
(一)由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拆封汇总,评分组进行评分,确定项目技术单位,并报局长办公会最终确定。
(二)该项目报价一经局长办公会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
(三)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付款方式:
(一)根据财政拨付资金到位情况,按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项目前期启动经费。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桂林市雁山区旅游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初步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50%。
(四)桂林市雁山区旅游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0773-****
地址:桂林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南楼3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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