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呼吸机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全部类型北京2025年11月25日
项目所在地:北京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转运呼吸机
首次公告日期:****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采购单位反馈,标前质疑不成立
投标受理开始时间:****8:00
其他内容不变
1.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其中,①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30%;③“受处罚供应商”是指在军队采购网内网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供应商。
2.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何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响应性评审产生影响,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关于技术要求“★”条款佐证材料中“注册检验报告首页、涉及相关技术参数关键页与尾页”,请投标供应商务必按照要求将“首页”、“关键页”及“尾页”提供完整,未提供或缺项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5.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因保密原因无法线上提供的文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线下密封提交至采购机构,逾期未提交的资料不予接收,后果自负。对于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招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光盘。
6.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7.质疑前请预先按照采购公告附件【采购项目质疑注意事项】核对事项是否属于质疑事项,如确需质疑,请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质疑联系人,获取质疑邮箱地址。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电话无法接通时, 短信发送问题至第一个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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