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房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遴选劳务外包服务单位的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襄阳2025年11月25日
二-4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厦门市****
控制中心 的 双通道离子色谱等设备批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相关企业(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放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声
投标人: (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5
二-4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厦门市****控制中心)的(双通道离子色谱仪等设备一批)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致: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恺尔(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MA31GLF54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婷云
联系地址和电话:厦门市****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 恺尔(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日期: ****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
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