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国际物流港项目谢家集街道范围内房屋拆迁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全部类型安徽淮南2025年11月19日
项目编号:****
淮南国际物流港项目谢家集街道范围内房屋拆迁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5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淮南国际物流港项目谢家集街道范围内房屋拆迁项目(一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淮南国际物流港项目谢家集街道范围内房屋拆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淮南国际物流港项目谢家集街道范围内房屋拆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出让金额:5元/平方米起,上不封顶。出让费用由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招标需求:根据项目确定的范围及管理方指定的范围实施拆除作业,拆除包括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总面积约为45000平方米,拆除房屋结构为砖混、砖木。并将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完成土地平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城市国际中心22层2215-2218。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售价:0元
截止时间:****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关于本项目的发布、变更、答疑等信息将在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网(https:**** action=list nav=3)上发布。供应商须随时关注该项目信息动态,如因关注不及时错过信息下载,责任自行承担。
2.开评标说明:本项目需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前来开标现场并持授权委托书。
3.异议(质疑)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人代表)、赵友芳(代理机构);
异议(质疑)联系方式:****、****
4.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淮南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城市国际中心22层2215-2218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人代表)、赵友芳(代理机构)
电 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招标人 (采购人) |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淮南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城市国际中心22层2215-2218室 联 系 人:赵友芳 联系电话:**** |
| 3 | 项目名称 | 淮南国际物流港项目谢家集街道范围内房屋拆迁项目 |
| 4 | 项目地点 | 淮南市谢家集区 |
| 5 | 项目拆迁范围 (需求) | 项目拆迁范围:指定区域内建筑拆除清运及平整完成 |
| 6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5元/平方米起,上不封顶。出让费用由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本项费用为固定费用,中标后不进行调整,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
| 7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8 | 投标供应商资质 条件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0 | 合同履行期限 | 180日(具体时间节点以采购人工作进度要求为准) |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
| 1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3 | 投标方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 14 | 投标方提出问题 的方式 | 提供纸质材料 |
| 15 | 疑问的答疑获取 | 疑问的答疑获取均在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网网站下载 供应商请注意: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 16 | 投标文件响应 | 供应商需要对本次招标人所需服务完全响应(内容及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 |
| 17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
| 18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
| 19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2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 2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60 日历天 |
| 23 |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 | 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城市国际中心22层2215-2218 |
| 24 | 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份数及密封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与副本分开密封。电子文件一份(光盘或U盘)。 每一密封件标记均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明“于 年 月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注:供应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 25 | 是否退还投标响应文件 | 否 |
| 2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 |
| 27 |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 参加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手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未按上述要求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不得对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28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3人或以上,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29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 | 是,授权确定中标候选人一名 |
| 30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31 | 最低投标限价 | 5元/平方米,上不封顶。 |
| 3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招投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专家费用标准执行《淮南市**** |
| 33 | 付款方式 | 详见合同条款 |
| 34 | 询 标 | 评标过程中,请授权委托人在评标等候区**** |
| 35 | 所属行业分类 | 本项目为 工程 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
| 其他要求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招标人)所有。 |
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如有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目拆迁范围:根据项目确定的范围及管理方指定的范围实施拆除作业,拆除包括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总面积约为45000平方米,拆除房屋结构为砖混、砖木。并将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完成土地平整。
| 序号 | 委托人 | 房地落座 | 结构 | 面积(㎡) |
| 1 | 淮南国际物流港项目谢家集街道范围内房屋 | 砖混、砖木 | 约45000 |
第四章 招标要求(拆迁要求)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
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文件中必须确定技术负责人,一旦中标,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且保证每天在施工现场。如经发现未按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
5、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6、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方案,主要的拆除方法,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计划表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7、工期要求:要求在房屋腾空移交后180日内完成所有房屋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及场地平整。
8、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中标人拆除单位全面负责所拆建筑物周围的车辆、树木等的防护,做好照明和场外的道路交通、环卫、扬尘治理等工作,由中标人拆除单位负责,若出现问题,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具体拆除面积以现场实际为准。
第五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 淮南国际物流港项目谢家集街道范围内房屋拆迁项目 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有效最高价法作为对供应商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 采购人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3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独立评审,按照有效高价法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最终对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第九条 评委会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三、初步评审(资格性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供应商资格 |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 |
| 信誉要求 |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 |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要求(拆迁要求)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 工期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
注: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谈判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第十条 价格评审
1.错误报价修正:
1.1 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谈判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谈判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如果谈判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评标小组将允许投标供应商修改其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
1.2 报价关键漏(缺)项处理:
评标小组对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关键漏(缺)报项,若存在关键漏(缺)报项,在评审时取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该项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加入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
1.3 招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小组一致认定供应商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评标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1.4 谈判小组通过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审查后,确定合格的谈判人名单,组织谈判提纲,按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各供应商谈判顺序。
1.5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报价分别进行一次或多次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报价:
1.1本项目谈判报价为供应商提供二次报价机会,第一次报价由供应商随响应文件一道密封报送(第二次报价在首次谈判结束后进行),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次数要求各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现场谈判并进行最终报价(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第二次报价的报价表由供应商自行准备,但格式必须同本谈判文件后附的报价表表样及要求一致。在响应文件无实质性变动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否则,二次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评标小组按经评审有效最高价法,经评审推荐排名第1为中标候选人。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招标所述的工程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2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5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检测、物业管理等。
2.6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7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须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7.纪律与保密
7.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7.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为了方便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谈判文件
11.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1.1.3第三章:采购需求;
11.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1.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1.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招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向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2.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2.4特殊情况下,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3.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3.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3.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纸质投标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3.8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9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4.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总价。
14.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5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5.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5.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5.4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前,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一小时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机构。
16.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谈判供应商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谈判供应商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16.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6.4采购人将在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5.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
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6.5.3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8、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开标现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封袋上注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2所有投标响应文件应在密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18.3如果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密封标记不符合上述规定,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受,并将不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提前启封或误投负责。
19、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提交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采购人将拒绝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响应文件。
20、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0.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21、开标
21.1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1.2将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1.3开标程序
(l)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4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文件均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4 如同时出现23.2条和23.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3.评标
23.1 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审。
23.2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3.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
23.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3.2.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3.2.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3.2.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低投标限价;
23.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3.2.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3.3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3.4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3.5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4.废标处理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24.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不能支付的;
24.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1.5 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废标后,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5.定标
25.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5.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5.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5.4 最高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5.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5.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5.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5.5.1.2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5.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5.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5.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5.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5.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5.5.2与、其他供应商或者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5.5.3向、评审专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5.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5.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5.6将在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发布评审结果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6.2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中标服务费
2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和评标专家评委费,可以转帐的形式缴纳。
23.2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28.履约保证金
28.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8.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8.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且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或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此外,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还应承担民事缔约过失责任。
29.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29.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29.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30.验收
30.1验收时,应由采购人成立的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0.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0.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人)承担。
31.质疑
31.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1.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31.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31.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31.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1.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31.4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1.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1.5.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1.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2.未尽事宜
3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3.解释权
33.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拆除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招标确定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施工承包合同:
一、拆除范围:根据项目确定的范围及管理方指定的范围实施拆除作业,拆除包括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并将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完成土地平整。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拆迁房屋及附属物一次性定价金额(拆除房屋及附属物面积约45000㎡)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该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注:本项费用为固定费用,中标后不进行调整,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三、拆除期限:180日(具体时间节点以采购人工作进度要求为准)
四、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拆迁工人及机械设备,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乙方须保证其或其委托人始终在拆迁现场指挥拆除工作,直至拆迁工作结束。
六、乙方在拆除工作中必须全面接受甲方的指导、安排和监督,紧密配合甲方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拆除公司,乙方无条件退场。
七、乙方在拆除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拆除施工操作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好一切公共设施及线路(线路包括通信、自来水、电、有线电视等及绿化、树木)。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补偿。
八、在拆迁房屋及附属物时,因乙方不及时拆除或因实施强拆造成的房屋及附属物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后可利用的残值应及时清运出现场或堆放在甲方划定的范围内,并保证拆除后的现场平整。
十、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份,区拆迁办备案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技术标
投标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
| 其他 | 注:单价: 元/平方米 |
注:为完成谈判文件要求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总费用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投 标 函
致:点击登录查看
1、根据贵单位发布的谈判公告和项目编号为 的谈判文件,我们决定参加你们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活动。
2、我方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单价: 元/平方米,服务期为 日历天,质量要求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谈判文件招标代理费的要求提交代理服务费,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谈判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所有内容交采购人验收。
4、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我方承诺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及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6、我方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全部规定,供应商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7、我方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我方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点击登录查看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委托人联系方式: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格式4评审所需材料
供应商应仔细查看谈判公告、评标办法及谈判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确保提供齐全。
格式5、招标要求(拆迁要求)响应
(格式自拟)
格式6、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自拟)
格式7、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承诺
致:点击登录查看
我公司 (供应商)承诺无以下行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单位名称),参加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型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谈判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最终报价或第 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 谈判供应商名称 | |
| 最终投标总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
| 是否响应付款方式 | 是£ 否□ (划√) |
| 是否完全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 | 是□ 否□ (划√) |
| 其他说明 | 注:单价: 元/平方米 |
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页<最终报价书>由谈判供应商填写并加盖公章(不需放在谈判响应文件内),该表供应商二次报价使用,也是最终报价,签订合同的依据。二次报价也是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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