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项目的质疑答复函答疑公告(原标题: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全部类型广西河池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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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孝巧
联系电话:****
地址:江苏省高邮市****
邮编:225600
我公司于****收到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顺丰速运,运单号:SF****6)递交方式递交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1.本项目包含多个标项,为确保各标项的信息准确性和合规性,广西鸿蒙靶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已明确填写项目名称。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经核验,广西鸿蒙靶向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写的数据信息与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因此,以上1、2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件: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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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回复函附件-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质疑函.pdf (4.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