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全部类型江西新余2025年11月18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竞争有序市场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确保文件制定的科学、客观、合理,现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至****
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qq.com
2.联系电话:****
(征求意见稿)
各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委、城管局、行政审批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竞争有序市场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
(一)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招标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过程及结果负总责。招标人应建立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将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关键事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严格落实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及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全面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
(二)健全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内控机制,健全完善招标需求管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招标文件内部审核机制,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内部审计。依法组建评标(定标)委员会。
(三)严格落实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招标人应按照《市****
(四)严格执行审批核准招标事项。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方式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询价、线下招标或者直接采购等非公开招标方式。
(五)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人应依法履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开、规范、择优原则,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六)依法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按照“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对招标文件编制负责。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江西省住建厅规定的标准文本。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人员配置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进行合理性预估审慎设置,保障项目招标投标的充分竞争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设置明显高于工程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招标条件,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甚至“量身定做”、“明招暗定”等。
(七)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招标活动。招标人对招标过程负责,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
(八)依法依规处理异议。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畅通异议渠道,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限和要求,认真受理并依法妥善处理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按规定及时进行实质性回复。招标人应主动接受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投诉。
二、强化开评标过程监管
(九)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招标人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81号)要求,对达到远程异地评标标准的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鼓励招标人对未达到远程异地评标标准的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十)加强交易场所现场监管。行业监管部门应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作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由市城管局对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及结果公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严格评标区域管理,评标期间实行全方位实时监控,对监控盲区实行有效管控,做到全程可回溯。评标开始后,原则上禁止除评标专家之外的人员进入评标区域,因工作需要确需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域的,须经行业监管部门同意。负责抽取副场、评标专家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副场、评标专家抽取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严禁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与外界的一切非正常接触和联系。
(十一)实行评标专家抽取“四方监督”制度。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人派员监督见证评标专家抽取全过程,及时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发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监管部门、见证人员到场情况书面记录,按月汇总后抄送同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十二)实行招投标廉洁承诺制。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招投标廉洁“一项目一承诺”制,推进廉洁防控常态化、制度化监管。
(十三)严肃评标纪律。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四)畅通异议、投诉渠道。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投标人投诉行为,投诉书格式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
(十五)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三、强化标后履约监管
(十六)规范工程合同签订。合同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倡导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约。合同签订时,招标人须核查中标人提交的公司证明、身份证明及相关承诺真实情况,合同条款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违背,严禁签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当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十七)落实中标履约提醒谈话机制。招标人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履约提醒谈话机制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5〕589号)文件要求,开展对中标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标后履约提醒谈话。谈话内容包括合同履行方面、人员及设备投入方面、工期及进度方面、质量与安全方面、廉洁自律方面等。
(十八)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履职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要在项目开工前,与市****
(十九)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管理。招标人应积极履行标后履约责任,要按合约规定支付工程款,并依法加强对中标人分包、采购、租赁、劳务等行为监督,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行业监管部门。中标人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自觉履行承包义务,并严格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的相关管理要求,未经同意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确需变更的应当先报招标人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实行集体决策后,提交住建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监理单位要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中标人、监理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或者违约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打击
(二十)用好评标专家、代理机构行为“一标一考评”结果。招标人要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一标一考评”。招标人对专家现场行为评价结果及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结果同招投标资料同步归档报送行业监管部门,为监管部门实施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提供依据。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公开通报,招标人对被通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审慎选择。对违反评标纪律、不公正评标的专家进行相应处罚,涉嫌违法违纪犯罪的,对涉案的公职人员,其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同级纪委监委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处理,涉及公职身份的评标专家实行“一案双查”。
(二十一)加强线索排查。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线索排查,重点关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异议投诉情况,同时加大对项目后台关键数据IP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数据的比对工作,对涉嫌围标串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十二)强化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各级发改部门应依照职责对住建部门提请的事项进行协调、督导、指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纪委监委、发改、公安、城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协作联动、信息共享、问题共治,认真办理市“双专班”决定事项、工作任务。各级住建部门应与公安部门建立有效的定期会商、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移交“千企竞标”项目、数据IP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数据比对等线索信息,各级公安部门应对住建部门移交的与中标公司有关的线索信息及时受理,主动对“千企竞标”项目线索排查,及时向住建部门反馈涉及围标串标等相关信息,住建部门应对公安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依照职责进行处理,共同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按照规定做好招标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对于招标人等单位及相关公职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各级住建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同级纪委监委,并积极配合调查。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城管部门应对住建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向住建部门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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