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路、桥涵、安保建设及连接线提升工程-滨阜淮线、海芦线、中山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招标公告(原标题:2025年公路、桥涵、安保建设及连接线提升工程-滨阜淮线、海芦线、中山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全部类型江苏盐城2025年11月14日
各投标人:
现对 2025 年公路、桥涵、安保建设及连接线提升工程 - 滨阜淮线、海芦线、中山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编号:E********)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4.2“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除招标人特别说明外)均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投标报表内容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完成备案,并及时将系统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其完整性(包括职称专业、项目简介等信息,其中《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和《企业已建工程表》中必须能够体现公路等级等指标性内容),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相关链接需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扫描件形式提供,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备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备案信息需要公示 3 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招标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
现修改为: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除招标人特别说明外)均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截图内容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完成备案,并及时将系统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其完整性(包括职称专业、项目简介等信息,其中《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和《企业已建工程表》中必须能够体现公路等级等指标性内容),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相关链接需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扫描件形式提供,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备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备案信息需要公示 3 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招标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
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承诺书”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修改,招标文件相同内容作同样修改。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支持,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其他材料
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对外发布,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二、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三、我单位知晓盐城市有关部门不再对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有关信息一经提交确认,将无法修改撤回,有关信息若有虚假,无论是否作废,均作为对我单位的处理依据,我单位保证审慎提交。
四、我单位保证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保证用于投标的有关资料,关键信息齐全、清晰可辨、真实有效。投标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获取下载的有关资料,如有违反,我单位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致: 点击登录查看
我以(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1、本企业此次参加 工程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你单位有权为证实我单位所递交的证明文件、资料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核实,本企业愿意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决定, 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2、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以及按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如有)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并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
若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确定无法投入合同,本企业将遵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业主的经济处罚和履约考核处理。
3、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在需要使用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签订合同时,我公司承诺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
4、如果本企业中标,其他未尽事宜,在与业主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另行协商解决。
如本企业有上述违规行为,招标人作出处理的同时可报江苏省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或其他信息系统备案。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