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震局甘孜地震监测中心站干部周转房租赁合同公示
全部类型四川甘孜2025年11月14日
出租方(甲方): 刘佩华 身份证号码: 513328
联系电话: 133
承租方(乙方):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电话: 0836 -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出租及承租房屋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1、甲方拥有的房屋位于甘孜县****
2、屋内附属设施详见合同附件《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该房屋租期为12个月,自****至****止。
1、该房屋一年租金为¥20000.00(人民币贰万元整)。
2、租金每12个月交付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首次租金合计¥20000.00,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首次租金对应的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乙方租住人员于本合同签订之时交纳给甲方押金¥3000.00(人民币叁零佰零拾零元整)。租期届满,房屋及设施若无损坏遗失且水电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网使用费、卫生费、物管费等费用结算完后,甲方于当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租住人员。
1、甲方须征得该房屋共有人同意后方可签订本合同。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权属纠纷而影响乙方使用该房屋,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对乙方的合法使用不得进行干涉,在本合同租期内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
3、乙方须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按时自行交纳水电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网使用费等费用。
4、乙方应遵守小区物管制度,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5、乙方如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迁出时,不得拆卸固定的装修设施,以维持该房屋的完整;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拆卸,但必须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6、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建筑质量,发生严重裂缝、渗水、爆管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租期内房屋的日常维修(如门窗、家具、电器等)由乙方负责;租期内,该房屋发生被盗或因乙方引起的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7、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迁出。若要继续租用,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重新签约后方可继续租用。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
8、租赁期未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二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9、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在项目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一式陆份(每份共叁页),甲方执壹份,乙方执伍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约定的其它事项
出租方签署(盖章/手印):
刘丽华
开户银行: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孜支行
账户名称:刘丽华
银行账号:621457
****
承租方签署(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县支行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甘孜地震监测中心站
账号:****250
****
附件1:房屋产权证
附件1:房屋产权证
权利人 刘丽华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坐落 甘孜县****
不动产权证书号 51**** GB00043 F****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 出让/房改房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面积 共有宗地面积602.32㎡/房屋建筑面积78.08㎡
使用期限 ****起****止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00.32㎡
专有建筑面积0㎡/分摊建筑面积0㎡
房屋结构:砖混结构
房屋所在层:1-2
房屋竣工时间:****
附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