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阳镇高士村田坑排洪渠建设工程澄清公告第(1)次
全部类型福建三明2025年11月13日
新阳镇高士村田坑排洪渠建设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决定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本项目招标编号“****”现改成“ZM【2025】尤招11号”。
二、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号中“(7)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近三个月:****至****社保缴纳凭证。对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持有相应岗位证件)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现改成“(7)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近三个月:****至****社保缴纳凭证。对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持有相应岗位证件)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9时00分”现改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9时00分”。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五、本补充通知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上发布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投标人均已收悉。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并查阅本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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