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租赁权拍卖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等,按税法相关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资产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管费和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缴纳。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竞买人应到实地进行踏勘,详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递交报名申请后,则表明完全了解标的物,并对拍卖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拍卖成交后,不得对标的物品质、数量等有任何异议。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均是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内的动产部分(包含低值易耗品、建筑装修材料等其他物品),是否属于拍卖范围,以委托方指定为准,不属于拍卖范围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主张并配合移走,除此之外动产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清理、清洁。竞买人报名、应价或报价,视为认可标的外观、结构、内饰、数量、环境、设施等状况,并且对相关文件、资料所有条款的认可,本公司、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总价(年租金×年限)2%的比例向本公司缴纳佣金,在拍卖成交当日内缴纳,逾期1日将收取佣金总额10%的滞纳金,佣金缴清后本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
佣金指定账户:
账户号码:2**** 0015 39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白云路支行
注:转账备注须填写缴款人名称及报名项目名称。
(四)拍卖成交价作为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拍卖成交价,不包括手续费及在受托资产交接时所产生的的所有费用,以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负责处理。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剩余成交尾款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款项付清后,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委托方处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或找各种理由延期及拒绝签订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
(六)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买受人将第一年的租金一次性缴清,剩下的租金“一年一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浮2%,在每年的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将下一年度的租金一次性缴清;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买受人缴纳资产租赁期限内的租赁保证金,待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签订合同后将第一年的租金及租赁期限内的租赁保证金缴清后,待原租户租赁合同到期后,委托方启动原租户(如有)清退程序,于清退后的一星期之内将拍卖标的按清退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七)拍卖成交后,未在委托方约定期限内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未按要求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放弃租赁资格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不退,用于赔偿委托方和本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列入委托方资产租赁黑名单,涉及国有资产租赁的事项不予接受任何报名,委托方和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继续追偿买受人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未竞价成功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多方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