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项电子产品招标公告(原标题: 五项电子产品)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5年11月11日
转让底价0.1455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
所在地区
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结束日期 ****
保证金(万元)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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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 点击登录查看
标的基本信息标的资产信息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基本情况资产评估情况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五项电子产品
转让底价 0.1455万元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本次处置的资产为五项电子产品,标的品类、品牌、数量、型号见《电子产品处置明细表》,处置形式为集中打包处置,不单品类分开处置。因标的物部分为罚没资产,可能存在数据残留风险,买受人需自行承担后续数据安全责任,设备功能缺陷方面不详,标的物未配套充电设备,无法开机,由各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设备存在功能缺陷的风险。《电子产品处置明细表》见本项目公告下方附件。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恩施市 - 恩施市公安局、市国清办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与交易机构不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物瑕疵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在项目公示期内有权利及义务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或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其品质、瑕疵(若有)和真伪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形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品质、成色、完好程度、可用性以及真伪等)承担责任。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以任何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或描述以及制作的图片、文字说明和评估价值等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意向受让方参与此次竞购的建议,若有与标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标的现状为准。
2、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三星W23“心系天下”(金色)手机、OPPOA32(白色)手机、联想T420(黑色)电脑是经湖北省恩施市****
3、标的物交易成功后严禁流入市场进行二次销售、转卖,受让后因受让方自行违规交易、使用标的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无关。
4、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协调恩施市公安局进行标的物移交。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标的状态 其他
其他说明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43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及转让方生成的付款码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方就本次电子产品处置项目对受让方提出以下条件,受让方需认可并按约定执行:(1)受让方需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协助下完成转让标的的交接工作,签订物资移交确认单,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由受让方承担;(2)受让方需在缴纳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标的物的转移及清场工作,若逾期未转移清场,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未搬离的标的物;(3)本次交易转让方仅负责出具恩施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缴款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税票,若本次交易涉及相关税费,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85%(即双边共计1.7%);若竞价成交,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即双边共计4%),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5、成交后,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长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处置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长信评报字【2025】第17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0.043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交易合同》及不缴纳交易价款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交易合同》或未缴纳交易价款,亦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交易合同》生效时起,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受让方
勘测时间 项目公示期工作时间内
勘测地点 恩施市公安局、市国清办
联系人姓名 李先生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湖北长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
评估值(万元) 0.1455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电子产品处置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