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二次装修施工项目
全部类型浙江绍兴2025年11月10日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二次装修施工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二次装修施工项目,现招标人对各潜在投标人的提问进行回复,并对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提疑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 P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20 年 07 月 0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435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未体现的,需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装修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
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装修装饰工程金额包含在工程总价里面,不能单独体现装修装饰工程金额,建议修改为: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上述材料不能明确体现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或暂估价形式体现在总承包合同内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金额以建设单位证明为准,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装修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二、招标文件 P47
| 1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72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本项最多计取两个业绩,最多得 2 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未体现的,需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装修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 2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72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本项最多计取一个业绩,最多得 1 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未体现的,需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
|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装修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
|---|---|---|
| \multicolumn{3}{ | c | }{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装修装饰工程金额包含在工程总价里面,不能单独体现装修装饰工程金额。建议修改为:} |
| 1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7200 万元及以上 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本项最多计取两个业绩,最多得 2 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 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上述材料不能明确体现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或暂估价形式体现在总承包合同内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金额以 建设单位证明为准,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 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装修专业工程中标通知 书、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 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 可。 |
| 2 | 项目负责人业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72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 |
| 绩 | 饰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本项最多计取一个业绩,最多得 1 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上述材料不能明确体现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或暂估价形式体现在总承包合同内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金额以建设单位证明为准,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装修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
| 回复: | 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
| 2、根据招标公告内容: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提问: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其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协议书只体现该项目总金额,未对其他专业金额进行分别列示,请问提供的业主证明里面有对专业施工内容及金额有说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
回复:引用的文字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不符,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说明"未体现的,需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五、资信标评审"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 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以来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7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问:由联合体共同承建的符 合单个项目合同金额72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请问以变更前的项目负责人为准,还是以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回复:已做调整,详见本答疑澄清文件中"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补充"。
5、请问招标公告3.10-3.14是否无需提供截图,仅提供承诺书即可?若提供承诺书,可否在原投标承诺书第13条其他中添加,还是单独提供承诺书?
回复:无需提供截图,提供投标承诺书即可。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有无具体人数要求?
回复: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填报,按招标文件执行。
7、评标办法中,关于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认定中,要求提供交(竣)工验收记录的,还需提供完工证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某些地区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装修项目,交(竣工验收报告只会体现总包单位名称及总包项目负责人姓名,交(竣)工验收记录盖有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章,且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请问提供交(竣)
工验收记录,加上交(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就无需再提供加盖建设单
位公章的完工证明?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交(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包含建设单位
盖章,若提供的交(竣)工验收报告未包含建设单位盖章,则按招标
文件表述的"提供交(竣)工验收记录的,还需提供完工证明并加盖
建设单位公章"约定执行。
8、每月20号向监理单位上报产值和付款申请单,发包人在监理
收到资料后42天内支付,周期超30天,建议修改为:发包人支付进
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签字日期为
准)后30天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文中未明确支付方式请明确工程款全额电汇支付。
回复: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时明确。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如下:
1、原招标文件P14中的5.1、5.2中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https://sxsggzy.cn/TPBidder-ztk/memberLogin)
调整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
2、招标文件P150方法一中的F的数值范围按照"建筑工程项目(仿
古建筑)"取值。
3、原招标文件资信评审因素表-项目负责人业绩-"注:a、时间以交
(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金额为准。”
调整为:“注:a、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
以合同协议书金额为准;项目负责人身份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中载
明的人员为准;如交(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身份的,
需同时提供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三、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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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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