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双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红旗干渠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全部类型辽宁盘锦2025年11月10日
盘锦市水利局
盘水审字〔2025〕13号
盘山县双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红旗干渠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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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盘山县****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4.55 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 95%、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 97%、林草植被恢复率 97%、林草覆 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2.2772万元。
二、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及管理要求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压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设计变更管控,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与植被。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并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弃渣场增设
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如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有关情形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如项目需新设弃渣场,应先征得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同意。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有关条件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要求
本项目竣工验收(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且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由你单位依据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组织开展,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 盘山县****
盘锦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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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专用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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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盘山县双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红旗干渠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审查意见
****,盘锦市****点击登录查看,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水保方案》编制单位辽宁中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拟建工程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介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关于设计方案的说明、《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关于编制成果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会后编制单位根据讨论意见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复核,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4.55 公顷,涉及兴隆台区****点击登录查看。
(二)同意设计水平年为 2026 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1)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渣土防护率 95%; 因现场实际无可剥离表土, 故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2)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 水土流失治理度 95%,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7%,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2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四)同意本《水保方案》结论。
二、项目概况
(一)同意项目概况介绍。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及其平衡情况、工程投资、进度安排,拆迁及安置等介绍清晰。
(二)本工程借方总量 0.76 万立方米, 全部为表土, 计划来源为园林绿化公司; 弃方总量 6.5 万立方米, 计划综合利用至辽宁省盘山县双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用于工程填筑。
(三)项目区概况介绍全面、清楚。自然概况、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土壤及植被等内容满足分区、预测与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的需要。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工程选址(线)、建设方案与布局、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方法与工艺等在水土保持方面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水土流失现状介绍清楚,同意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及危害分析结论,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范围、预测时段、预测内容和预测方法。
(二)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成果及其综合分析结论。本工程扰动地表面积为 4.55 公顷,损毁植被面积为 0 公顷,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 4.55 公顷。据编制单位测算,若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可能产生土壤流失总量为 111.63 吨,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为 105.16 吨。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时段,主体工程区是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区域。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1.主体工程防治区
(1)倒虹吸工程防治区
该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表土回覆等措施,同意新增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出口渠道防护工程防治区
该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浆砌石护坡、雷诺护垫等措施,同意新增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 临时工程防治区
(1) 施工道路防治区
施工临时道路采用铺设厚钢板,不破坏原有地表,无需增设水土保持措施。
(2) 施工生产区防治区
该区布置在泵站管理用地,现状为硬化场地,无需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3) 临时堆土防治区
该区主体工程设计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无需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三)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扰动地表面积及土石方量。遵循先防护后施工原则,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四)施工过程应加强组织与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地表和损毁植被及水土保持设施。
(五)下阶段应根据项目区****
六、水土保持监测
(一)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重点做好雨季施工的监测工作,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
(二)同意初定的监测点位布设,下阶段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优化监测点布设和监测方法。
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同意投资估算的编制办法及定额依据。
(二)审核调整了部分项目的工程量和单价,并相应调整了有关费用。
(三)经审核,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总估算为64.67万元(主体已列28.65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36.02万元)。本方案:工程措施3.53万元,植物措施1.47万元,临时措施25.74万元,监测措施费18.35万元,独立费用11.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772万元。
(四)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方法和内容。实施本方案各项防治措施后,设计水平年六项指标可达到或超过防治目标值。
同意编制单位拟定的本《水保方案》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及措施。综上所述,经审查,《盘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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