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南塘风貌街北段5号楼105-3-2室、5号楼105-4室商业用房整体三年租赁权(第二次)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5年11月07日
温州市鹿城区****商业用房整体三年租赁权(第二次)
| 挂牌价格 | 30.20 万元/年 |
|---|---|
| 出租面积 | 鹿城区****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鹿城区****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郑先生、厉女士|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20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招租底价:302000元/年,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年租金成交价,年租金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每季度一付,先付后用,第一期支付租金为首季度租金减去15天免租装修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付清。此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到期前一个月付清。 | 出租用途 | 出租用途:符合不动产证使用性质的业态,受排污管路功能限制,不得从事重油类餐饮。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期3年。免租装修期15天。用途商业。目前状态:空置。 2、标的物出租用途:符合不动产证使用性质的业态,受排污管路功能限制,不得从事重油类餐饮。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竞买人竞得后需自行重新办理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取得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因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存在变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标的物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得人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对房产进行整改。如竞得人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并成功办理相关证照、经营手续的,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百位整数)缴纳,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在支付第一期租金时一并付清。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每季度一付,先付后用,第一期支付租金为首季度租金减去15天免租装修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此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到期前一个月付清。 7、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9、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结果公告(以温州市**** | ||||
| 租期 | 3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 免租期时间 | 15天 |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7.55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起至****下午5时止。 3、报名、咨询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4、资产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郑先生、厉女士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 | 网址 | https:****/ |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 |
| 联系人 | 郑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 手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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