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菊路88号厂房混凝土屋面、地下挡土墙等维修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金菊路88号厂房混凝土屋面、地下挡土墙等维修项目)
全部类型江苏苏州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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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 | **** | 批准文号 | 其他-昆开备(2025)295号 | ||||||||||||||||||||
| 项目名称 | 金菊路88号厂房混凝土屋面、地下挡土墙等维修项目 | ||||||||||||||||||||||
| 招标人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审批部门 |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资质证书编号 | E****-4/1 | ||||||||||||||||||||
| 项目工程概况 | |||||||||||||||||||||||
| 工程地点 | 金菊路88号 | ||||||||||||||||||||||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
| 申请人允许参与的最多标段数:1个 | |||||||||||||||||||||||
| 标段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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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预选承包商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专业 | 建筑工程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必要合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是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等情况。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其他条件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放置于投标书一: 投标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1-6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相关资料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投标单位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级(含)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9)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含)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 (10)本工程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拟委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关于若中标后不再承接其他项目的承诺函(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11)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件);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 3 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苏信用办(2018) 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评标细则 | |||||||||||||||||||||||
| 答疑 | ****(截止时间:**** 09:00) | ||||||||||||||||||||||
| 投标时间及相关事宜 | |||||||||||||||||||||||
| 投标开始日期 | **** 09:00:00 | ||||||||||||||||||||||
| 投标结束日期 | **** 14:00:00 | ||||||||||||||||||||||
| 开标日期 | **** 14:00 | ||||||||||||||||||||||
| 开标地点 | 昆山市****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点 | 昆山市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传真 | |||||||||||||||||||||
| 邮件地址 | 邮编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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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单位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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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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