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十堰市张湾区朝阳北路3号体育馆南面广告牌占用范围内墙面招租 租赁底价5.6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截至日期****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所在地区湖北省 - 十堰市 - 张湾区 注册地(住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北京北路62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6MN04XX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3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是 定价依据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否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承租方 其他招租条件
1、本次租赁按广告牌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我公司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承租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以现状交付。若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本项目不得转租,租金不含其他费用。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118.37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否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是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成交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后,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账号退回。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点击登录查看将按照光谷联交所十堰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十堰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十堰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提供的资质或身份证明等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的;
(2)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3)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4)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标的资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