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206号壕头村联建住宅楼肆梯位508室等5处房产使用权整体转让
全部类型福建厦门2025年10月31日
| 标的名称 | 厦门市****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76.436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 | ||
| 转让底价 | 76.436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 | 楼盘名称 | - |
| 楼层 | 详见附件 | 建筑面积(㎡) | |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用途 | 详见附件 |
| 土地权利性质 | 详见附件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房产未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方与厦门国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工商已注销)于2007年签订《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书》,购得标的房产至2044年的使用权,请投资人注意。 2、《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书》所载的五间配套柴火间使用权,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广东外运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示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看房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若意向受让方未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须在报名时签订《风险承诺书》。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看房确认书》(或《风险承诺书》)(详见附件)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日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外观、户型、面积、格局、质量、使用状况及瑕疵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无法过户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能否办理权属登记及变更登记,若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因标的权属瑕疵导致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多次过户、补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由均受让方承担,除此之外本次房产使用权交易涉及的其他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7、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方自收到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标的。 10、项目的备查资料: 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书、询价报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经理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