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报废资产集中处置项目答疑公告(原标题: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报废资产集中处置项目)
全部类型江西九江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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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P7-7.4合同签订期限,澄清为:7.3合同签订期限。 2.招标文件P7-7.5履约保证金,澄清为:7.4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P14-15 “7.1 确定预中标人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预中标结果公示 预中标人选定后,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 7.3 中标通知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澄清为: “7.1 确定中标人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3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