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招商丨整栋招租!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翠园路北侧25号(苗圃园艺楼)一层、二层、三层出租
全部类型福建福州2025年10月22日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现场图(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租赁标的位置
(一)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
(二)产权所属
1.租赁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为点击登录查看。
2.租赁标的均按现状出租、移交,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成交后承租方对招租面积不得提出异议。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踏勘现场后充分清楚现场实际使用范围及面积,一旦报名即表明了解并接受了招租标的的现状。
二、出租方式
(一)租赁期限:59个月。实际租期起止日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二)装修免租期:8个月(首年前8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三)挂牌价: 27405 元/月。挂牌价为每年月租金底价,租金不含水、电等费用。
(四)租赁用途: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环保条件,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
(五)租金及递增方式:首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每年月租金从第二年(含)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六)竞价保证金:82215元,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登记时应将竞价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
三、租赁方式
由点击登录查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对出租标的开展公开招租,以“网络竞价、价高者得”方式确定承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产权交易佣金及鉴证费,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1.付款方式:先交租金后使用,按季度缴纳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缴交首年度剩余四个月租金,后续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2.履约保证金(押金):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承租方)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标的转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六、其他竞租要求
1.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将本次招租资产以任何形式整体或拆分转租。
2.成交后,承租方应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3.租赁标的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参与竞价前自行至相关部门核实办理流程,并在竞价成交后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机构及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4.租赁标的上的所有建筑物安全性等级评定均为C级,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对租赁标的存在损坏的构件进行修缮加固处理,最终达到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级,并将评定报告提交给出租方进行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未完成前述备案前,承租方须对租赁标的房屋进行围挡管理。
5.如本方案内容与《租赁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七、风险提示
1、成交后,出租方仅保证按现状进行移交,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竞租前,应自行前往招租资产所在地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踏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意向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租赁标的的能否用于其租赁用途使用,承租方不得以用途不一致等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向点击登录查看办理登记手续后,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招租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清楚现状为由拒绝签约,否则出租方有权视承租方违约,并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将本次招租资产重新招租。
2、租赁期内,若因城市建设、集体需要、政府征用、房产开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政策调整等其它大情势变更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未履行租期部分的租金及押金(不计利息),并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安置补偿方案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对土地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增置的财产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的要求。
3.交易过程中我司、产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产权交易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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