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手镯一只(物品招标公告(原标题: 手镯一只(物品编号53))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5年10月16日
| 标的名称 | 手镯一只(物品编号53) |
| 标的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属于涉案财物,评估报告由湖北智德益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智德益友价评字[ZD2025]第011-1号,物品为手镯,浅绿色,石质环形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项目信息 | 本次转让标的属于涉案财物,评估报告由湖北智德益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智德益友价评字[ZD2025]第011-1号,物品为手镯,浅绿色,石质环形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属于涉案财物,转让方不提供标的物相关支付或购置凭证,转让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不对所处置标的物的真伪、品相、质量、优劣、品牌等作任何形式的评论和承诺,均按其现状处置,且无法提供任何退货、换货、售后等服务。 2、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物品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及转让方对转让物品品质的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前自行对转让物品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验转让物品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因标的物存放位置特殊,实地看样需提前预约,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电话通知时间为准,看样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无预约者不予入场看样。现场看样者需现场签署《现场看样安全承诺书》,造成标的物损坏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物品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5、现场拍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光线、背景、角度等原因导致挂牌标的物的公示图片颜色存在偏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
| 委托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恩施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299J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杨局成 |
| 成立日期 |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09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3、转让方提出:(1)受让方需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清点、移交、运输等工作,办理移交时在《移交确认单上》签字盖章(或按手指印),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逾期未接收的,标的物的丢失、损坏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物转移只接受受让方本人自提,不提供邮寄。且转让方不开具交易价款发票,仅提供非税收入收据。 4、本次交易双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智德益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智德益友价评字[ZD2025]第011-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应收取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照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或未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原账户退回,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交易双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价款交纳说明 | 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
| 评估报告 | 评估价格3000元,已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