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农商银行持有的镇远县舞阳镇西门街盘龙桥头一栋商业服务用房整体转让项目
全部类型贵州黔东南2025年10月15日
| 标的名称 | 镇远农商银行持有的镇远县****一栋商业服务用房整体转让项目 | |||||||
| 标的类别 | 资产 | 挂牌底价 | 2820.32万元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 15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 11 月 11 日 |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发布渠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消费日报 | |||||
| 一、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 |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世礼 | |||||||
| 注册资本 | 11250万人民币 | |||||||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02339 | |||||||
| 资产转让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决议或决策类型 |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 | |||||||
| 审议或批复情况 | 点击登录查看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关于贵州物界贸易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处置的会议纪要》,同意在点击登录查看公开挂牌处置资产。 | |||||||
| 二、标的简况 | ||||||||
| 资产公告信息 | 挂牌价格(万元) | 2820.32 | ||||||
| 资产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875.20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6211.19平方米 | |||||||
| 资产性质 | 房屋用途: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出让/自建房 | |||||||
| 资产地址 | 镇远县**** | |||||||
| 资产使用现状 | 资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转让方已将资产转让信息告知承租方,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
| 资产权属 | 资产目前还未过户至转让方名下,现已取得法院裁定文书 | |||||||
| 资产评估情况(如有)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资产其他具体情况请自行联系转让方负责人了解,现场踏勘时间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确定。 2.转让相关税、费以税收机关核税金额为准,买受双方各自承担产生的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s:****)。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转让资产状况以及瑕疵(若该房产涉及腾房纠纷或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物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及风险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4.租赁情况:临街一层共七间门面(含酒店大厅)已全部出租。分别为:1号门面“奶茶店”租期到期日为****;2号门面“水果便利店”租期到期日为****;3号4号门面“眼镜店”租期到期日为****;5号门面“紫罗兰家纺店”租期到期日为****;6号门面“婚纱摄影店”租期到期日为****;酒店(包含一楼酒店大厅、二至六楼客房及负一楼停车场)租期到期日为****。(部分门面已经预缴租金,详细预缴日期及租金收益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转让方) | |||||||
|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相关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三选一) | 一、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办理过户手续,进行产权交割。 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付,首付不少于成交金额的30%,剩余尾款支付时限及方式由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符合条件尾款可由点击登录查看发放贷款支持,具体贷款及过户事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与点击登录查看咨询。 | ||||||
| 转让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贵州阳光产权将暂扣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 2.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
| 3.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现全部资产交割,或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协商资产交割。 | ||||||||
| 4.资产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或阳光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收费标准详见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s:****)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
| 2.受让申请方不得为: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及担保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国有企业债务人。)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280万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保证金账号:******** (联行号:****)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 | 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转让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3.贵州**** 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待资产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6.资产持有人应于贵州**** | |||||||
| 四、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 (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3次。 | |||||||
| (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 )C.终止挂牌。 |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自主报价的方式交易。 | |||||||
|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 | ||||||||
|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 | 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数倍 | |||||||
|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 | 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 |||||||
|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受让方。 | ||||||||
| 五、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 | ||||||||
| 1.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 ||||||||
|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4)不得向不特定第三方募集资金,拆分销售。 | ||||||||
| 转让方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
8.意向受让方承诺书(金融机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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