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产生的废钢废铁一批(重新披露)重新招标(原标题:房屋拆除产生的废钢废铁一批(重新披露))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5年10月15日
房屋拆除产生的废钢废铁一批(重新披露)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
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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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单价0.17万元/吨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湖北省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 保证金(万元) | 0.15 | ||
| 交易机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
| 转让方 |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房屋拆除产生的废钢废铁一批(重新披露) |
| 转让单价 | 0.17万元/吨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宣恩县****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宣恩县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踏勘( 现场踏勘联系人:贾继先;联系电话:****),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资的数量、质量、移交、装卸、转运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处置标的转让方与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不保证标的物的可使用性。受让成功后,受让方自行决定该标的物的用途,其法律、经济、安全等方面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交易转让方仅负责出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一般缴款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税票,若本次交易涉及相关税费,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1500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到现场完成标的的过磅称重事宜,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当日将成交价款缴纳至宣恩财政指定国库账户,标的物保管责任将由受让方负责。 3、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比例为:本项目若协议成交,转让方及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分别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分别为成交金额的2%)。 4、成交后,受让方凭成交价款缴款凭证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申请退还扣除交易双方服务费后剩余交易保证金。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立勤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处置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立勤资评报字(2025)第060号)中的全部内容,且不持任何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15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 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不缴纳交易价款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缴纳交易价款,亦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估值机构 | 湖北立勤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0.17 |
| 单价评估值 | 0.17万元/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