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全部类型福建莆田2025年10月12日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增资项目 | 拟募集资金 | 20,000 万元 — 30,000 万元 |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30000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15% — 21%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受托机构 | —— | ||||||
| 增资企业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所属地区 | 福建莆田市涵江区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XN4WB03 |
| 注册资本 | 101,618.539917万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林喆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306人 其中:在岗 306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外延片、芯片、模组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委托制造加工与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点击登录查看2015年10月成立于福建省莆田市,是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控股的专注于化合物半导体晶圆代工服务的国有控股企业。福联集成规划总投资30亿元,建设一座年产12万片化合物半导体晶圆代工厂。公司目前已建成一条具备量产能力的6英寸砷化镓射频芯片生产线,可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射频、微波、毫米波芯片的制程服务。先后被纳入“中国科学院STS区域重点项目”“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等国家、省部级专项项目,并获批建设福建省射频与功率芯片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 点击登录查看增资项目 |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增资项目 | |||||
|---|---|---|---|---|---|---|
| 项目编码 | **** | 拟募集资金 | 20,000 万元 — 30,000 万元 | |||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预披露起始日期 | ****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30000万元 | 预披露截止日期 | ****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15% — 21%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
| 增资企业简况 | |||||||||||||||||||||||||||||||||||||||||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 所属地区 | 福建 莆田市涵江区 |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XN4WB03 | ||||||||||||||||||||||||||||||||||||||||
| 注册资本 | 101,618.539917万 人民币 | ||||||||||||||||||||||||||||||||||||||||
| 股本总额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林喆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职工人数 | 306人 其中:在岗 306人,离退 0人 | ||||||||||||||||||||||||||||||||||||||||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外延片、芯片、模组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委托制造加工与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增资企业简介 | 点击登录查看2015年10月成立于福建省莆田市,是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控股的专注于化合物半导体晶圆代工服务的国有控股企业。福联集成规划总投资30亿元,建设一座年产12万片化合物半导体晶圆代工厂。公司目前已建成一条具备量产能力的6英寸砷化镓射频芯片生产线,可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射频、微波、毫米波芯片的制程服务。先后被纳入“中国科学院STS区域重点项目”“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等国家、省部级专项项目,并获批建设福建省射频与功率芯片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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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4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2,500.74 | -12,977.73 | -12,978.05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67,061.55 | 71,277.25 | -4,215.71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
| 2023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3,683.9 | -15,924.98 | -15,924.51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69,702.64 | 60,964.93 | 8,737.71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
| 2022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11,629.84 | -15,562.38 | -15,562.38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76,223.55 | 83,369.95 | -7,146.4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 | ||||||||||||||||||||||||||||||||||||||
| 备注 | —— |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监管情况 |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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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 其他披露信息 | |||||||||||||||||||||||||||||||||||||||||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 增资条件 | —— | ||||||||||||||||||||||||||||||||||||||||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交易须知 | |||||||||||||||||||||||||||||||||||||||||
| 交易须知 一、 总则 第一条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依据 委托方 申请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 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交易中心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 交易中心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交易中心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 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 】 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 交易中心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 交易 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 交易中心发布的 项目 完整 公告、 交易 风险提示书 、 申请人承诺 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 【指“ 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小程序 ” 及 “ 点击登录查看交易系统 (https:****) ” ,下同】 为 交易中心 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 意向投资人 通过 交易中心平台 参与交易。 二、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 参与交易,需通过 交易中心平台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 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 意向投资人 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 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 经济损失 。 第 七 条 交易中心 已按照 委托方 的要求对项目 交易 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 交易中心 对 交易 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 交易中心 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投资人 应对项目 交易 标的 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 八 条 意向投资人 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九 条 意向投资人 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 交易中心 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 交易 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交易中心 指定账户为准)。 交易保证金 原则上 不接受代收代付 。 第 十 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 意向投资人 参与交易的,该 意向投资人 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 一 条 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 意向投资人 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 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 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中心 不予返还 意向投资人 已 交 纳的 交易 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 关于 中止 或 终结 的说明 第十 二 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 中止 或 终结 : (一) 没有 意向投资人 按照本 项目公告 规定的程序 提交报名材料及 交纳 交易保证金 ,本次交易活动 终结 ; (二) 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 意向投资人 ,交易活动 终结 ; (三) 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 中止 或 终结; (四) 项目 中止 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 关于通知 (复函) 事项的说明 第十 三 条 交易中心 可按以下任 意 一 种 方式向 意向投资人 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 交易中心官网 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复函) ; (二)通过 交易中心平台 向 意向投资人 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 通过 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 手机号码 向 意向投资人 网上注册账户 或 意向投资人 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 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 向 意向投资人 的网上注册账户 的邮箱或 意向投资人 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 邮箱 发送 邮件 ; (五) 按 意向投资人 网上注册账户 的联系地址或 意向投资人 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 地址以 邮寄方式 发送 ( 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 ( 六 ) 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 或邮件 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 (复函) 已经送达 ; 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 的 意向投资人 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 的 意向投资 人拒绝签收或退回 或无法投递 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 的 意向投资人 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 ; 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 , 通知 (复函)送达 即表明 意向投资人 已知悉通知 (复函)送达 内容。若因 意向投资人 网上注册账户 或 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 、邮箱 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 或邮件或信件 ,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 或无法交割 的,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 四 条 意向投资人 对于 交易中心 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 意向投资人 对 交易中心 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 关于项目公告 修改和补充 的说明 第十 五 条 在 报名 截止时间前, 交易中心和 委托方 可以 按规定以 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 项目公告 的内容 。 第十 六 条 意向投资人 如对 项目公告 有疑问,应以书面 形 式向 交易中心 或 委托方 提出, 由 交易中心 或 委托方 在收到疑问后 及时 按照本须知 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的方式 给予答复。 意向投资人 若有疑问 应在 项目报名 截止时间前 2 个工作日提出, 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 意向投资人 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 否则不予答复。 六、 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 七 条 交易中心 或 委托方 对 意向投资人 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对 意向投资人 提交 的交易保证金 和 报名材料 ) 进行审核确认 ,经审核确认合格的 意向投资人 才有资格参与竞价。 交易中心 或 委托方 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 意向投资人 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 完整 性和 规范性 审核。 意向投资人 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 意向投资人 才能 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 意向投资人 , 委托方 和 交易中心 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八 条 意向投资人 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 意向投资人 应遵循 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 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 规范操作 。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 应遵守 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 意向投资人 使用。 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 意向投资人 自行 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 意向投资人 承担全部责任。 第 二十 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 交易中心 将视具体情况作出 中止 、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 交易中心 官网予以公告, 并 按照本须知 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的方式通知 意向投资人 , 意向投资人 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 交易中心 和 交易中心平台 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 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 中止 时 意向投资人 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 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 为 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优先权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点击“报名并提交保证金之后”,在“受让申请”里“是否主张优先权”点击“是”。该意向投资人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若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采用非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则按《点击登录查看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优先权行使: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分为报价时间和行使优先权时间(以下简称“行权时间”)两个阶段。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在行权时间内,优先权人可以通过点击“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权。若优先权人选择行使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非优先权人的最高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承租方或承租方或投资方,下同);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的最高报价的非优先权人按其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 进入行权时间,当优先权人点击了“行使优先权”或“放弃优先权”的按钮后或行权时间结束后,所有 意向投资人 均可在“查看报价记录”界面看到标的的所有报价和成交价。 第二十三条 网络竞价 ( 正向多次 ) 优先权行使: (一)过程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当竞价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 意向投资人 时,该合格 意向投资人 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 。 当 交易标的 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 意向投资人 时, 交易标的 的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 意向投资人 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 交易标的 的 最终投资人 ;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 交易标的 的 最终投资人 。 (二) 结果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结果行权 竞价流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 由非优先权人 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 进行 多次 竞价。第一阶段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 ; 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以第一阶段最高报价人(以下简称“最高报价人”)的最高报价为第二阶段的竞价底价进入第二阶段 。 2 . 第二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 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报价,第二阶段 以第一阶段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最高报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或放弃报价。若最高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则该价格为第二阶段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人未在第二阶段报价限时时间内作出报价则视同最高报价人放弃第二阶段报价。 3 . 第三阶段为 优先权人 行使优先权阶段,非优先权人不参与该阶段报价 。 第二阶段报价结束后,交易中心设置优先权人行权阶段时限及行权规则,并通过有效方式通知优先权人, 由 优先权人 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二阶段的最高报价决定是否行权。若 优先权人 点击“主张优先权”,则由 优先权人 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的报价取得 投资人资格 ;若 优先权人 选择“放弃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以最高报价人的第二阶段最高报价取得 投资人资格 。 (注: 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未作出报价,则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第一阶段最高报价;若 第一阶段无人出价将跳过第二阶段,准备进入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项目挂牌价 。 ) 除正向一次、正向多次之外的网络竞价的优先权行权方式详见交易公告。 九、 关于交易成 交 的说明 第 二十四 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 交 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 意向投资人 的, 交易中心 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 意向投资人 ,即视为交易成 交 ; (二) 交易中心 以及项目公告的 交易规则 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 交 的情形。 第 二十 五 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 交易中心 。 | |||||||||||||||||||||||||||||||||||||||||
| 风险提示 | |||||||||||||||||||||||||||||||||||||||||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 本 交易 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 意向投资 人 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 意向投资人 参与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 尊敬的 意向投资人 : 您通过 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指 “ 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小程序 ” 及 “ 点击登录查看交易系统 (https:****) ” ,下同】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 交易须知、 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 交易中心 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 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 交易中心 无法继续为 意向投资人 提供交易服务, 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 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正式 披露公告 信息 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系 交易中心 根据 委托方 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交易中心 仅对信息披露 的规范 性 负责 ,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 的 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交易中心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 意向投资人 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人 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 对 交易标的 进行尽职调查 。 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 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 ) 。 意向投资人 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 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 意向投资人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 交易保证金 不予退还风险。 意向投资人 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 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意向投资人 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 等 关于 交易保证金 处置的内容。 2. 中止 、 终结 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 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交易中心 指定 的 交易中心平台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 、 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 以及 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 , 交易中心 可以做出 中止 或终结 交易的决定,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 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 3.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 交易中心平台 参与交易, 意 向投资人 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 意向投资人 终端软硬件与 交易中心 指定 交易中心平台 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权的 意向投资人 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 意向投资人 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 意向投资人 行权而不能成为 最终投资人 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 交易中心 指定 交易中心平台 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 终止 的, 交易中心 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投资人 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 相关规定 ,自行承担和处理, 交易中心 不承担任何责任。 9 . 意向投资人 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 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 无法退还 等情形 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 任何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 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 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 意向投资人 留存于 交易中心 账户 的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 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 意向投资人 理解并同意 交易中心 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 意向投资人 造成的损失由 意向投资人 自行承担,且 意向投资人 同意不就此向 交易中心 主张任何权利。 鉴 于 交易中心 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 交易中心 明示的特定情形外, 交易中心 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 交易中心 不能完全保证 交易中心 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 交易中心 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 敬告各 意向投资人 ,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 交易中心 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 意向投资人 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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