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前川街理林大道93号办公楼第1层部分及第4层整层、宿舍楼第2层部分房产(二次挂牌)
全部类型湖北武汉2025年10月11日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黄陂区**** |
| 转让底价 | 166.266万元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为黄陂区前川街理林大道93号办公楼第1层部分及第4层整层、宿舍楼第2层部分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22)武汉市****/鄂(2022)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号/鄂(2022)武汉市****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武汉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黄陂区**** 2、本次转让标的与农行黄陂区支行共处同个地块,各自资产均办理了相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但主体房屋营业办楼为合体建筑,房屋楼梯过道和土地分摊面积部分存在共用情形,且宿舍楼内其他三套房产均为私人住宅,大院为共同使用。受让方后期使用办公楼内相关楼梯过道和土地分摊面积的共用部分需自行与农行黄陂支行协商,征得农行黄陂支行同意,同时要服从农行黄陂支行安全管理。意向受让方必须现场查勘并完全知悉,受让后对上述共用通道的使用、维护等须自行与农行协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可用的承诺或保证。 3、本次转让标的目前采用水电总表计量,其水电供应与农行黄陂支行共用。自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受让方须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关于水、电、气、网、路等任何建、改、分户独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风险。 4、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权利性质登记为作价出资(入股)/其他,对应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本次交易仅转让该特定权利性质下的相应权益,过户时须维持‘作价出资(入股)’的权利性质登记不变。过户后若受让方确需改变该权利性质或土地用途,需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相关有权机构协商办理,并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审批风险及可能无法变更的风险。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过户风险,转让标的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资料配合。在不更改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办理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是以资产现状转让,转让方不承担标的任何瑕疵保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向转让方了解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和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了解该房产及土地的详细情况,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房产的一切瑕疵,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追究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中的房地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7、转让标的不存在查封、抵押等债权债务关系,转让方拥有完全处置权。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完全知晓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限购政策,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意向买受人不得申请参与购买,申请参与购买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责任。 9、对于转让标的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的过户延迟或其他相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担责,转让方不承担过户涉及的除国家规定税费外的一切费用。 |
| 不动产 | |
| 资产名称 | 黄陂区**** |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
| 建筑结构 | 混合结构 |
| 房产证号 | 鄂(2022)武汉市**** |
| 建筑面积 | 146.47(平方米) |
| 不动产 | |
| 资产名称 | 黄陂区**** |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
| 建筑结构 | 混合结构 |
| 房产证号 | 鄂(2022)武汉市**** |
| 建筑面积 | 671.77(平方米) |
| 不动产 | |
| 资产名称 | 黄陂区**** |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
| 建筑结构 | 混合结构 |
| 房产证号 | 鄂(2022)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号 |
| 建筑面积 | 83.74(平方米)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55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充分了解受让转让标的须缴纳的各项税费及相关费用,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则视为认可并接受受让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及相关费用。 6、转让方提出: (1)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承担转让标的过户风险,转让标的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资料配合。在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付,具体交付日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欠缴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因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若涉及水、电、气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3)受让方在未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前不得对转让标的擅自进行改造、利用等,如因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深圳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5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55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估值机构 | 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184.74 |
| 公示附件 | 3、评估报告扫描件.pdf5、房产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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