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做好拍照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意向方资料清单中”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委托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及资产交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或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所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资产后,须继续按资产现状(可维修、改善)及原用途使用,保证按转让前状态正常运行。 7、本次转让资产涉及后续改扩建,受让方须自行完成改扩建并承担全部费用,改扩建主要内容为: (1)新建 10000m3/d 污水处理设施,内容如下:新建细格栅/沉砂池、水解池、生物流化床、二沉池及配水井、污泥泵房、磁絮凝沉淀澄清池系统及综合工房等,新增相应各单元设备。 (2)改造原有预处理系统(粗格栅及提升泵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鼓风机房 1#改造),新建全厂调节池 1 座(处理能力 50000m3/d),新建全厂清水消毒池及消毒加药间各一座(处理能力 50000m3/d)。 (3)改造原有再生水系统反硝化滤池及硝化滤池处理系统,改造后处理能力增加 30000m3/d。 (4)新增全厂除臭系统。 (5)新增一组 2000KV 发电机组;全厂自控系统整合。 (改扩建最终建设内容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的建设内容为主) 8、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