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受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上海政法学院新建学生公寓工程项目弱电工程”进行采购,建设单位为上海政法学院,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特别声明:鉴于本项目标的并不构成法律规定必须招标之项目,本文件所述措辞、程序、期限等若与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不符的,视为招标人组织采购之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上海政法学院新建学生公寓工程项目位于上海市****
主要内容为弱电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监控系统工程、网络系统工程、报警系统工程、网络电话系统工程、其他系统工程;负责相关系统的调试:负责通过节能检测及能效测评,并保证所承包范围工程通过政府质检部门的验收和归档:负责质保期内的维修,竣工资料编制等工作;根据国家或上海市相关建筑规范、规定要求的相应各子项工程的测试、检验、运行、质量保修工作;合同、图纸、技术规格说明书、相关标准和建筑规范所示之全部相关工作;各工程(含专业分包、独立发包和供应商等)的管理、协调、配合,且需要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各方面承担全部责任等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机械、包税费、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风险、包施工人员保险、包安全、包工期、包资料的编制与移交、包成品保护、包验收合格、包检测、包维修及维护等一切相关事宜。
项目分成2个包件,可兼投兼中。
包件1:弱电系统,最高投标限价****.88元,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各分项限价的均将作否决处理。
包件2:安防监控系统,最高投标限价828833.66元,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各分项限价的均将作否决处理。
2.本项目计划工期为12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各包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5、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
6、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负责人必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机电工程;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10、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文件发售时间:****至****,9:00至16:00(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需在发售期内将资格证明材料(详见下文)交付招标代理机构,并按下文完成文件的购买(注:本项目发售电子版文件,不再发售纸质文件),具体如下: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qq.com上传“获取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料应顺序编制且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本(按标段分别收取),售后不退。
3.上述方式为本项目领取文件的唯一渠道,其他渠道的领取文件、支付均属无效,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与本项目并获取文件的响应,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4.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递交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评标时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人对其所递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未在发售时间内提供合格资格证明材料(详见下文)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并拒绝向其发放文件。
五、获取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适用于各包件)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
(二)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相关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被授权人授权书有效原件(需明确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对下列事项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1)****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5)如中标,项目不分包、转包(招标文件明确可以分包的除外)”的承诺。
(五)其他资质条件中要求的所有相关承诺函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上述需提交的资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本项目如接受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法人所对应的相关资料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公告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六、投标文件递交(适用于各包件)
1.递交截止时间:****11时00分
2.递交地址:瞿溪路801号501室会议室
3.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及副本U盘(电子版)
4.开标时间:****11时00分
5.开标地点:瞿溪路801号501室会议室
七、公告发布媒介(适用于各包件)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瞿溪路801号501室会议室
联 系 人:徐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