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原汇泽蓝海湾销售中心大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全部类型海南临高县2025年09月30日
| 项目名称 | 临高县原汇泽蓝海湾销售中心大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终止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简况 | ||||||||
| 标的坐落 | 临高县****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产权证号 | 权利性质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 1 | 独用土地使用 权面积 10000㎡;房屋建筑面积 10233.19 ㎡ | 琼(2022)临高县**** | 国有土地 | 5297.3103 | 1000 | |||
| 标的情况 | 1、标的位于临高县****,地块使用年限40年,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30m。地上建筑物的地上1层为营销中心,墙面刷涂料,地面铺设防滑瓷砖,艺术吊顶;地上2层为办公室,墙面刷涂料,地面铺设防滑瓷砖,安装铝扣板吊顶;地上3层为客房,共计37间客房,走廊铺设灰色薄地毯,客房内墙面刷涂料,地面铺设防滑瓷砖,均配有独立卫生间。另设会所1间,玻璃幕墙坡屋顶。全楼共设有楼梯3处,并安装配备2部电梯,通水电,消防设施齐全。地下1层用于食堂及业主宴会厅,墙面刷涂料,地面铺设防滑瓷砖,艺术吊顶并设有包厢。整栋建筑地面铺设的瓷砖有多处损坏,墙面有少许脱落,部分门窗均有不同程度损坏。房屋目前空置。 2、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特别告知 | 1、地上建筑物属于罚没后被接管资产,权属资料中无《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竣工决算资料等,受让方竞得后,要依法依规办理以上手续,如果标的还涉及到其他遗留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2、有关标的的资料(包括但不限文字及图片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 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因为受让 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由此给交易各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5、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应纳税额的相关核税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而产生的滞纳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海南产权交易所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5297.3103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方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498R 注册地:临高县**** 法定代表人:陈慧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临高县****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临高县人民政府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在临高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及其他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情形且未及时纠正的情况。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标的能否过户及自身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的,视为违约,受让方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须支付违约费用,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具体要求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后,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6、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一旦报名即视意向竞买人对上述情况全部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7、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为****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备注:交易价款、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均以人民币结算。 |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交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房屋所在地 |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已知悉”并上传报名系统; 5、提交“没有在临高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及其他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情形且未及时纠正的情况”的书面承诺函;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本人签字+手印。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最终成交价的2.5%,由受让方承担。 | |||||||
| 竞价安排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临高县原汇泽蓝海湾销售中心大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 9月30日9:00 | 11月4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一部杨女士 **** 交易一部孙经理****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 3、三亚市**** |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