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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互通式立交桥结构检测及评估项目(三次)项目LNJX2025-50(JH25-210800-01845)变更公告
全部类型
辽宁营口
2025年09月24日
公告详情
营口互通式立交桥结构检测及评估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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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互通式立交桥结构检测及评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15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规定时间前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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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营口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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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营口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羽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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