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邀请(专项整治技术服务)
全部类型湖南衡阳2025年09月13日
询价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的耒阳市深化耕地占补平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耒阳市深化耕地占补平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 417551 元
二、采购需求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1 | 耒阳市深化耕地占补平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 耒阳市深化耕地占补平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 1 批 | 417551 元 | 否 | 否 |
详见采购需求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须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和土地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含)以上和城乡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五份,均应为有效文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密封递交。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询价地点:耒阳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七、采购人及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耒阳市自然资源局
(2)地 址:耒阳市自然资源局 C栋 3楼
(3)联系人:黄先生(310 办公室)
(4)电 话:****
2025 年 8 月 4 日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___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耒阳市深化耕地占补平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耒阳市深化耕地占补平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对历年来补充耕地项目完成全面清查、对各项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完成补充耕地指标上图入库落地。本次任务下发合计图斑数量 381 个,整改任务面积 379 公顷,项目 50 个。
目标 任务 分解任务
为完成历年来补充耕地项目及现存问题的全面清单进行影像数据核查,计划对累计 379 公顷面积的各区域进行现状正射影像航拍
完成全市深化耕地占补平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上图入库
计划整改补充耕地面积 379 公顷、图斑数量 381 个、项目 50 个
组织对库存剩余指标约 51.0512 公顷,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信息录入省级占补平衡监管系统、上图入库
项目竣工、耕种完成后,对该批项目所在的 381 个图斑进行外业实地调查举证
对 50 个项目、381 个图斑进行内业分析数据处理
说明: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