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都国际艺术馆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七都国际艺术馆运营管理项目)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5年09月12日
七都国际艺术馆运营管理项目
| 挂牌价格 | 110.00 万元(首年) |
|---|---|
| 出租面积 | 龙形公园一期1#邻里中心、2#管理用房、3#管理用房、5#服务用房、6#服务用房。运营范围合计计容建筑面积约5383.66㎡,其中1#楼计容3545.73㎡(含室内2785.56㎡、室外连廊计容740.98㎡、地下室楼梯间)、2#楼计容604.52㎡、3#楼计容604.52㎡、5#楼计容318.45㎡、6#楼计容310.44㎡;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地下室车位117个。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项目位于鹿城区七都未来科技岛龙形公园一期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先生、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尚未办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招商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综合评议方式(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人 | 姜先生 |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0.00 万元(首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首年租金底价:底价110万元/年; (2)递增方式:年递增率1%。第一个运营年(含装修期)免收租金,第二个运营年租金为成交报价金额,第三个运营年开始逐年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每年一付,先付后用。合同实施期间,筹备培育期不收租金,筹备培育期满结束前的7个工作日内向评议人支付第二个运营年的租金;此后每一个运营年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预付下一个运营年的全年租金。 为鼓励、协助受让人做好前期运营准备及给予受让人一定的运营支持,筹备培育期内,减免租金。 运营期第一年筹备培育期满后,运营期第二年的租金 万元【成交金额】;自运营期第三年起至合同期限届满,每年租金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增加1%【即当年度租金=上年度租金*(1+1%)】。 | 出租用途 | 艺术馆运营(具体见综合评议文件)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首年租金挂牌价为110万元。租金每年一付,先付后用。合同实施期间,培育期不收租金,培育期满结束前的7个工作日内向评议人支付第二个运营年的租金;后续每年的租金需在当期运营年租金到期前7个工作日向评议人支付;为鼓励、协助受让人做好前期运营准备及给予受让人一定的运营支持,筹备培育期内,减免租金。运营期第一年筹备培育期满后,运营期第二年的租金 万元【成交金额】;运营期第三年起至合同期限届满,每年租金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增加1%【即当年度租金=上年度租金*(1+1%)】。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方支付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应为现金转账、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函形式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在温州有设立分支机构。缴纳时间:需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如为现金需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或开具。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本次招租为带方案招租,因此参选人必须按照在参选时提交的参选文件上所设计的业态方案进行布局。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变更业态布局,参选文件上的业态必须符合出租方的规定。 6.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7. 承租方入驻后,房屋租赁所须办理的一切审批许可登记领证手续如房屋装修、二装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所需消防设备、设施需承租方自行购置)等各项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空调等设备安装、店招店牌广告设置、邻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关系等)、有关规费等情况须自行负责申办解决并承担费用;出租方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承租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8. 承租方经营须服从出租方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卫生整洁,同时做好消防、治安、防疫等安全防范措施,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9. 为保证公开招租市**** | ||||
| 租期 | 10年(基础合同期5年+考核达标后的续约期5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 免租期时间 | 1年 |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参议人必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名。 2.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参议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两年内系指本项目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前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承租方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参议人收藏或能提供世界艺术大师(载入世界美术史或者作品被世界著名博物馆永久收藏的艺术家)作品不少于50件(报名和参议文件中出具承诺书即可,具体由资格预审专家通过考察、调研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综合评议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参议人,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参议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报名时间:****起至****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综合评议文件获取地点:温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3.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 资格预审时间:****起至 ****止,资格预审不通过,不得参加评审。 4.资格预审结果10月10日书面通知各报名单位。 5.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 年10月11日 09 时 30 分;地点:温州市**** |
| 项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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