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杜庄镇三义庄村25亩集体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
全部类型河北秦皇岛2025年09月10日
| 项目坐落 | 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岛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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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 东至公里道边,南至汤河上游河边,西至原稻田地地边,北至大黑沟山边。 |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 | ||
| 挂牌方式 | 单价挂牌 | 标的物数量 | 25 亩 |
| 挂牌单价 | 35000 元/年 | 流转期限 | 5 年 |
| 挂牌总价 | 175000 元 | 土地性质 | 林地 |
| 土地流转用途 | 农业 | ||
| 权属证明到期日 | 长期 | 权属证明 | 土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 |
| 权属证明编号 | ****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 合同解除后的土地复垦要求 | 项目到期后地上存在的作物、临时建筑、破坏地貌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地上附着物归三义庄村委会所有。 | ||
| 保证金要求 | 35000 元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标的面积25亩,以现状出租。 2、挂牌期内,如有多人报名,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3、土地利用须按照土地性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种植符合土地性质的合法作物。 4、土地须保持地貌不准挖沙取土,未经村委会同意不得转包。 5、土地如建造临时性建筑物,必须提前告知并经村委会同意。 6、项目到期后地上存在的作物、临时建筑、破坏地貌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地上附着物归三义庄村委会所有。 7、土地内有2个出水口,租用方不可使用村集体机井、渠道灌溉,须自行解决。 8、地上附着物情况:有混凝土房屋300平方米,可供承包方使用,机井一口,大口径1口,为村民饮用水不得使用。 9、如遇国家及政府征用,土地及原有附着物补偿 归 村委会所有。 | ||
| 身份资格 | 不限定受让方身份资格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出让方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同意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已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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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A****P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秦皇岛市**** |
| 注册地(地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 | 法定代表人 | 刘静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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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35000 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 是否收取受让方服务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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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收取出让方服务费 | 否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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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 **** |
| 披露调整日期 | 补充披露标题 | 补充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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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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