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分泌内科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招标公告(原标题:内分泌内科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全部类型北京2025年09月10日
【采购中心公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内分泌科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项目院内比选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购论证组,邀请供应商就如下项目中所需设备或服务参加比选。
1.论证简介
1.1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内分泌科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2采购论证编号:****
1.3使用科室:内分泌科
1.4采购论证性质:比选
1.5资金来源:医院经费
1.6采购内容
| 设备/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1、 数量:1台; 2、 化学发光法,每小时≥200个样本检测量,具有急诊位,高稳定性、高灵敏度的反应体系,机稳定时间达≥90天; 3、 质保期不低于3年。 |
2.对供应商基本要求:
2.1 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必须向点击登录查看报名,并提供要求的资质文件参加资格预审。
3.供应商报名
3.1供应商须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采购平台”先行注册(平台访问地址:https://cgzx.pkufh.com/bcp/login/login?redirect=%2F)。平台注册的相关问题咨询:赵海廷,电话:****(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采购平台供应商注册教学视频:https://www.pkufh.com/Html/News/Articles/56513.html)
3.2供应商须在公示期****-****下午16:00前,将供应商资质(含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资格预审资质的相关资料上传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采购平台”进行线上报名,未在线上报名或线上报名材料最终审核未通过则报名无效。并于****09:00-09:30递交纸质版材料至西什库大街74号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办公楼北门等候室。
3.3递交比选材料时需提供资格预审要求的供应商资质及相关资料,另附一份技术参数、彩页、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3.4资格预审资质要求:
3.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4.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医疗器械提供)
3.4.3 法人授权书:授权书需法人签字;授权书后附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书需包含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3.4.5 制造商全套资质证明(若参会供应商为制造商,则无需提供重复文件):
3.4.5.1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
3.4.5.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4.5.3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产)
3.4.5.4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进口)
3.4.6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3.4.6.1 授权时间不得少于1年
3.4.6.2 进口产品需提供原文授权及翻译件
3.4.7 出具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供应商做售后,则要出具原厂授予供应商的售后授权。同时出具供应商的 售后服务承诺书
3.4.8 附有技术参数的正规印刷设备彩页
3.4.9 计量器类器具需要提供:
3.4.9.1 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4.9.2 国产: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4.10 压力容器类设备必须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5 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一)
3.6廉洁协议书(格式见附件二)
4.比选时间及地点
4.1本次比选不再另行组织会议
5.点击登录查看地址及联系方式
5.1地址:北京市****
5.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
6.本项目比选结果将直接通知成交供应商,不再进行公示
****
附件一
表1 采购论证项目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论证编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和产地 | 成交价 | 保修期 | 交货期 | 备注 |
| 总价: |
最终成交价: (此项由供应商论证会现场填写)
| 序号 | 耗材名称 (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是否在院 | 报价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注:上述耗材或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附后 | ||||||||
表2 耗材/试剂报价表
最终成交价: (此项由供应商论证会现场填写)
以上材料均需按要求每页加盖公章,正本一份。
附件二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采购及招投标
廉洁协议书
下载项目名称:
下载医院招标投标办公室(甲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下载投标供应商(乙方):
为加强医院廉政建设,规范采购及招投标的各项活动,保证采购及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护国家、医院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约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承诺
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在采购及招投标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以及履行中标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医院等有关采购及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项目招标投标有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院介绍投标人,或者其亲属参与相关项目投标。
(三)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乙方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工作安排、出国(境)提供方便。
(四)采购及招投标期间不单人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五)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任何信息及细节问题。
(六)须及时将采购及招标结果在医院内网公开,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二条 乙方的承诺
在投标过程和中标后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与甲方应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投标和履行合同,并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医院等有关采购及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安排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工作安排、出国(境)提供方便。
(三)不单人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四)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五)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一)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二)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采购及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四)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甲方项目投标资格1至3年等。
第四条 其他
(一)本协议书作为招标文件和中标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书应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发放,并在投标前签订,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投标供应商中标,应在采购及招投标档案中备案保存。
甲方:(部门盖章) 乙方:(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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