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下关片区险房维修加固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及工程结算审计复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南京2025年09月09日
上海铁路局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
审计复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铁路局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局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审计复审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4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需求:本项目包含两项目工作内容:①财务决算审计,②工程结算审计复审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完工且工程结算审核一审报告出具后60日内提供审计报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上海铁路局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审 计复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上海铁路局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审 计复审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前一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份(****以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可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份(****以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09:30到**** 16:00
获取方式:1.地点:线上报名,线下获取文件; 2.方式:本项目需先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扫描件、拟参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分包、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主要信息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报名资料要求申请人提供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盖章;②投标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通过报名资料审核后,方可至招标代理处获取招标文件;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报名资料审核及文件费支付方式,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文件费:100元/分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30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30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河西万达广场B座13楼1308室
七、其他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投标,根据该项目特点,联合体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分支机构(分所),除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还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 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信用记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南京市****
联 系 人: 李科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河西万达广场B座13楼1308室
联 系 人: 赵工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