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参内农贸市场配套道路工程(E号路、纬七路)劳务分包招标公告(原标题:安溪县参内农贸市场配套道路工程(E号路、纬七路)劳务分包)
全部类型福建泉州2025年09月06日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省耀强劳务有限公司、福建省霆霖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福建省上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筑亦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溪县参内农贸市****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点击登录查看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劳务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安溪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
(2)招标类型: 邀请招标 ;
(3)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含施工机具);
(4)招标范围和内容: 劳务分包范围:安溪县参内农贸市****
2.4. 最高投标限价:390 万元,其中安溪县参内农贸市****
2.5. 工期要求:安溪县参内农贸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施工劳务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他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报名期限内通过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 2025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每天上午 8:30~12:00 时,下午 14:30~17:30 时(北京时间)。到点击登录查看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名费:300 元(邮寄费 50 元),报名费缴交账号信息: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泉州银行安溪支行,账号:********。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若转错账号或未备注清楚,报名费缴纳后概不退还,投标人需要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供点击登录查看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 2 《报名确认函》),报名费转账截图(发送至 ****@qq.com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 1515 号百宏滨江花苑 D幢 226 室-230 室,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5 年 9 月 11 日 12 时 00 分 00 秒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30000 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附件 1账户信息。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中心 5C 6 楼开标室一);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络地址:(网址:http:****/)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9.平台交易服务费:①本项目中标人应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发改价格〔2024〕150 号)“工程类”规定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收费标准如下:
(1)项目标的额在 20 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项目,按每标段标的额的 1%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
(2)项目标的额在 20 万(含 20 万)以上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收费项目 中标额(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200 以下 2000 元/宗
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材料设备、EPC总承包、PPP 等项目招投标和建设工程分包项目 200-500(含) 5000 元/宗
500-1000(含) 8000 元/宗 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全额支付。
1000-500(含) 13500 元/宗
5000-10000(含) 19000 元/宗
10000 以上 25000 元/宗
②平台交易服务费转至如下账户(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茶都支行
户名:安溪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8522
投标人投标总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缴清平台交易服务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安溪县****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溪县****
电话:****,传真: /
联系人:小陈
2025 年 8 月 21 日
附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户名:安溪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37762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述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 号、合同包:1)的投标保证金”。若备注不清晰导致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无法查验核对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
3、提交方式为对公转账至安溪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账户,须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 12:00 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以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未按要求注明保证金信息和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金为无效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5.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5.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情况退还:
(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2)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详见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制度(试行)》附件 2)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采购平台,10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附件 2:报名确认函(格式)
报名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