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回复】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事项1招标公告(原标题: 【异议回复】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事项1)
全部类型福建宁德2025年08月12日
| 提交时间 | **** 16时31分 | 受理时间 | **** 14时51分 | |||
| 异议类别 | 招标文件 | |||||
| 异议内容 | 异议事项5:招标文件评分项运营综合能力(2)水质检测设备设置不合理性; 一、核心异议:现行评分标准严重偏离项目监管需求:原条款缺陷:“水质检测设备(检测指标:COD、氨氮、PH、总磷、BOD、SS)自有得10分”事实依据如下: 1、违反地方强制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T 13-88-2023)第4.2.3条及附录E明确规定:污水处理厂需检测至少水质10项常规指标,污泥7项常规指标。(水质指标:PH酸碱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污泥指标:SV30、MLSS、MLVSS、镜检、含水率、有机份、PH酸碱度)并配备对应设备。现行6项指标缺失11项关键参数,直接违反福建省地方标准,导致评分无法反映投标人真实监管能力。 2. 放大环保合规风险:生态环境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 1083-2020)要求:城镇污水厂须监测18项以上指标(含粪大肠菌群、重金属等)。 招标文件仅考核6项基础指标,诱导投标人降低检测能力配置,埋下未来超标排放的法律风险。建议修订方案的科学性与合法性建议条款如下: 建议修改:“具备满足DBJ/T 13-88-2023附录E要求的检测设备(自有)得10分;同时具备CMA或CNAS认证实验室的得20分,满分20分”(1)仅认可投标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投标人提供控股子公司的设备信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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