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铭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衡阳2025年08月08日
关于衡阳市铭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衡阳市铭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衡阳市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等规定,我院决定于****上午10时00分在“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上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候选机构为我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二、三级管理人。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院查明,铭丰建材公司于****经衡阳市****
另查明,申请人李耀吉与被申请人铭丰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雁峰区法院于****作出(2023)湘0406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铭丰建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耀吉欠款636,5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上述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铭丰建材公司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李耀吉向雁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雁峰区法院在执行中查明,铭丰建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李耀吉同意后,决定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
不愿意参加本案摇号的中介机构可在摇号前向本院书面提出不参与本案摇号的申请。摇中的机构不按我院要求开展工作的,我院将终止该机构在我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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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司法技术管理处 电话****
监督人:督 察 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