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3.1.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3.1.1.2 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1.1.3 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与所投产品一致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 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1.1.4 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与所投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参加投标。
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 收违法黑名单;
3.1.3 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