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全部类型福建宁德2025年08月05日
本招标项目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已由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以关于周宁县****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33182.54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
(1)改造提升溪边路(含仙风桥段)长度266.685米:道路红线宽度15米;银屏大道南段长607.553米,道路红线宽度36米;X944县****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运营;
(3)招标范围和内容:设计、采购、施工及项目运营维护。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②施工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图)所载明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施工和所有污水处理厂水质调试合格;③采购范围和内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永久设备设施的采购。④运营维护范围和内容:项目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附属污水设施(污水检查井、泵站等)的运营维护管理(不含强弱电及道路养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36个月,运营维护期限15年;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
2.6 标段划分(如有):/;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道路工程)执业注册证书,且应是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负责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北京时间,下同)至投标递交截止之日止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 履约担保金额:建设期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10%,运营维护期的履约担保详见委托运营合同
8.2 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8.3 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