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清河镇烈士陵园土地权属性质公告
全部类型吉林通化2025年08月02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自然资办发【2025】3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依法保护,明晰产权归属,现就清河镇烈士陵园土地权属性质认定公告如下:
经现场踏查及查阅档案核实,清河镇烈士陵园位于清河镇热闹村,始建于1947年1月,占地面积896平方米。现有烈士墓52座,该陵墓主要是为纪念辑安小荒沟战斗中与国民党军英勇作战牺牲的许华宣、冯明苏等52名烈士所建。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十六条:《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过农民集体馈赠的;5.已购买原集体的建筑物农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
综上所述,清河镇烈士陵园宗地面积896平方米,宗地四至权属清楚,无争议,经点击登录查看确认,土地权属性质为国家所有。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为30天,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
附件:清河镇烈士陵园勘测定界图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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